近日,閆淮南、金玉婷律師代理的一起某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涉嫌職務犯罪案宣判,被告人受賄近15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近200萬元。最終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后執行四年有期徒刑。
在受賄罪量刑嚴格遵循數額梯度的司法實踐中,涉案金額150萬余元的案件,依法律規定屬于“數額巨大”,對應的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區間,參考同類案件裁判慣例,基準刑通常在六到七年有期徒刑。辯護人憑借扎實的辯護實踐經驗和對犯罪事實的精準把握,通過有針對性的精細化辯護,成功為被告人爭取到受賄罪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的從輕判決,大幅低于量刑預期,用專業力量、全力以赴的精神實現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司法公正。
一、案情速遞:近150萬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雙重罪名疊加,量刑壓力凸顯
案發前,被告人系某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在2017年至2025年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業務拓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近150萬元。同時,其控制的銀行卡中近200萬余元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無法說明來源,涉嫌受賄罪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項罪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受賄罪“數額巨大”的標準為20萬-300萬元,對應刑罰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結合被告人近150萬元的受賄金額,無特殊從寬情節時,六到七年有期徒刑是司法實踐中的常見裁判區間,再疊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項罪名數罪并罰,量刑從重風險極高。
二、辯護攻堅:多維發力,筑牢從寬處罰堅實基礎
嚴峻的量刑現實擺在面前,辯護人接受委托后,迅速接手案件,通過全面梳理卷宗、認真查閱案卷、多次會見當事人,構建體系化、精準化辯護策略,從多個關鍵維度突破量刑瓶頸。
一是精準主張自首情節,爭取法定從輕核心支點。辯護人深入梳理到案經過,提出被告人系經單位紀工委電話通知后,主動返回單位配合調查,且到案后逐步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盡管監察機關初步掌握了涉嫌受賄2萬元的部分違規線索,但尚未達到犯罪立案標準,被告人到案具有主動性,供述具有完整性,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構成要件。辯護人據此重點提出自首辯護意見,為后續量刑從輕奠定核心法律基礎。
二是全面挖掘酌定情節,最大化降低量刑幅度。根據犯罪事實,一方面,強調涉案工程項目均保質保量完成驗收,無安全隱患或群眾投訴,未造成有形社會危害,未造成不良影響,且被告人系被動受賄,主觀惡性較小;另一方面,推動被告人及家屬累計主動退贓200余萬元,被告人積極配合審查調查,主動認罪悔罪,認真撰寫悔過書,提供過往現實表現和先進事跡材料等,充分展現被告人真誠悔罪態度與可改造性,系一時失足,具備教育矯正的條件。
三是專業溝通+程序保障,凝聚司法共識。案件辦理過程中,辯護人積極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辦案人員聯系溝通,多次提交書面辯護意見、庭審精準辯論,結合類案裁判規則,清晰闡釋從寬處罰理由,以專業耐心、力求極致的精神與辦案機關保持理性溝通,成功爭取法庭對核心辯護觀點的認可。
三、復盤思考:專業、協同與溫度,構建有效辯護的核心邏輯
一是精準錨定核心爭議點,是有效辯護的前提。職務犯罪案件中,量刑并非單純依據數額“對號入座”,法定從寬情節的挖掘與論證往往是突破量刑瓶頸的關鍵。本案中,辯護人沒有簡單的以被告人認罪認罰而簡化辯護工作,反而聚焦“自首”這一核心法定情節,通過梳理到案經過、供述完整性等細節,結合《刑法》及《監察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與法律論證體系。即便法庭未完全認定自首,也成功推動“如實供述”這一坦白情節被采納,為量刑從輕奠定了堅實基礎,印證了“細節決定成敗”在刑事辯護中的深刻內涵。
二是整合多元從寬情節,實現量刑幅度最大化降低。有效的刑事辯護需要構建“法定情節+酌定情節”的立體防御體系。辯護人運用“多點發力、全面論證”的辯護思路,不僅主張自首、坦白等法定情節,更全面挖掘被告人未造成有形社會危害、主觀惡性小、自愿退贓退賠、認罪悔罪、過往工作表現良好等多重酌定情節,符合認罪認罰從寬的刑事司法政策。通過提交工程項目驗收記錄、退贓憑證、悔過書、先進事跡材料等證據,全方位展現被告人的可改造性與案件的特殊性,讓法庭在量刑時充分考量“罪責刑相適應”原則,避免機械司法,最終實現了量刑幅度的大幅降低。
三是良性互動與多方協同,是辯護成功的重要保障。刑事案件的進程離不開律師、當事人、家屬與辦案機關的多方配合。一方面尊重司法機關的辦案流程與專業判斷,積極與辦案機關保持專業溝通,通過書面意見、庭審辯論等方式清晰傳遞辯護觀點;另一方面,要鼓勵當事人主動配合調查,真誠認罪悔罪,全力協調當事人及家屬開展退贓退賠工作,形成了“律師專業辯護+當事人認罪悔罪+家屬積極配合”的良性互動格局。
從近150余元受賄金額以及200萬余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突破基準刑,最終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這一量刑突破的背后,是辯護律師對法律條文的精準解讀、對犯罪事實、案件細節的深度挖掘,也是當事人真誠悔罪、家屬積極配合的共同成果,更是京都律師始終堅守“追求卓越、不負重托”的執業理念,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全力以赴,既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助力司法機關實現個案公正,用專業力量為每一位當事人的人生保駕護航,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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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淮南,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法學會會員、北京市犯罪學會理事、北京市監察法學會常務理事、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員,京都食品藥品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碩士。從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前檢察官、監察官,曾長期監督國有企業,擅長紀法銜接、行刑銜接、民刑交叉案件處理,職務、企業類人員刑事辯護。著有《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實務一本通》《食品藥品犯罪辦案手冊》一書,在《中國紀檢監察報》《民主與法治時報》《法治與新聞》等報刊上發表大量文章,主要執業領域為刑事辯護與代理、刑事風險防范、刑事控告、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公共事務等領域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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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婷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碩士,深耕刑事辯護與代理、刑民交叉領域,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的精細化辯護。執業以來,始終秉承“竭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執業理念,在多起案件中爭取到無罪、不起訴、取保候審、減輕量刑等良好結果,深受當事人及家屬的信賴與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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