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國他鄉遇“同鄉”?莫讓“深情”換“深淵”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我國公民出境探親訪友、留學、旅游等活動與日俱增。近年來,境外反華敵對勢力以能夠幫助“加入外籍”為餌,誘騙我國公民在境外參加反華敵對活動,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偶遇“同鄉”,畫餅設餌
李某在出國探親時,該國某反華組織頭目雷某以“同鄉”身份套近乎,對李某進行蠱惑攀拉,利用李某渴望與定居國外子女團聚的急切心情,聲稱有特殊渠道可幫助李某快速“入籍”。身處異國他鄉的李某很快就被雷某的話語打動,對雷某言聽計從。
身陷泥沼,人財兩空
雷某所謂的“特殊渠道”,其實就是誘騙我國公民參加其成立的境外反華組織,簽署“投名狀”并參加反華活動,發表抹黑攻擊我黨和政府的言論,由雷某包裝成所謂的“受迫害者”后再申請所謂的“政治庇護”。而雷某在李某參加反華活動時,都會“貼心”地拍錄視頻留存,以便在提交入籍申請時能夠提供足夠的“受迫害”證據材料。同時,雷某還多次編造虛假事由,以各種名義勸說李某提供捐助,李某先后被騙取數萬元人民幣。
幡然醒悟,追悔莫及
在多次完成雷某交辦任務后,李某自覺已經達到“入籍”的條件,但雷某閃爍其詞,遲遲不提“入籍”之事,以仍需要參加更多活動、積攢更多“受迫害”證據資料為由進行推脫。李某自覺入籍無望,漸漸地對雷某及其安排的活動產生質疑。而雷某則以“投名狀”和參加反華活動照片視頻資料相威脅,強迫李某繼續為其工作。至此,雷某境外反華急先鋒的真實面目暴露。
李某發現受騙后立即與雷某斷絕聯系,但內心仍惶恐不安。回國后,李某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相關情況,并深刻反省自己的錯誤行為,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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