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 香港報道:2月24日,香港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未來數天“一戶一社工”將會接觸宏福苑的居民,經他們同意后,“解說專隊”就會直接聯系業主,向他們解釋各個長遠居住方案細節。如果業主已經選定方案,下一步期望在5至6月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果選擇以現金收購方案,居民最快在第3季內會收到錢。他表示,選擇“樓換樓”方案的居民,如果他們透過“特設銷售計劃”選購的新單位,要2年半后才入伙,現有的每年15萬港元租金津貼會繼續發放,直至他們新居入伙為止,而住在過渡房屋的居民,這段過渡期內可繼續居住。
黃偉綸表示,未來如果在政府設立的限期過后,仍有業主不愿意出售單位,政府就要另立法例處理。他強調政府非常尊重私有產權,而現有的收回土地條例及強拍條例都不適用在處理宏福苑情況。
黃偉綸又說,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解說專隊亦會接觸業主,了解他們的意愿,強調不會就宏志閣達成共識的時間設期限。如果宏志閣在“特設銷售計劃”設定的時限以后才達成共識,政府會因應情況,將來再抽調其他單位供業主選購。至于宏志閣目前的維修工作,他說管理公司正與政府了解相關情況,據他了解,管理公司將動用龔如心慈善基金聘請相關專業人員處理有關工作,政府亦會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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