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莆田某村鎮的路口發生了一幕令人唏噓的場景:一位老人騎行時,為躲避一輛銀色轎車不慎失去重心摔倒在地。彼時,兩名路過的初中生雖有短暫遲疑,最終還是主動上前,將摔倒的老人攙扶起來。可誰也沒有想到,這份發自內心的善意,換來的不是老人及其家人的感激,而是一份索賠金額高達22萬元的民事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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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一方聲稱,是這兩名女孩騎車突然沖出,才將自己驚嚇倒地,并詳細核算了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開支,一口咬定要索賠22萬元。但事實上,老人實際產生的醫療費用僅為兩萬多元,索賠數額較實際花費足足翻了近十倍,無論從情理還是常理來看,都顯得格外離譜。據悉,該案的當事人目前已撤回了起訴。
針對這起事件,我有三點具體看法:
首先,當事人選擇撤回起訴,無疑是一個正確的決定。這不僅僅是因為其自身會面臨來自社會輿論的巨大壓力,當地交管部門以及即將開庭審理此案的法院法官,同樣會承受不小的輿論負擔。畢竟,這起案件的裁判,從來都不只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更牽扯到復雜的社會層面,一旦處理不當,必然會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反彈。
其次,為何說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會面臨這樣的壓力?盡管交管部門最終認定兩名初中生承擔次要責任,并非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方面,兩名初中生均為未成年人,未滿16周歲便騎行電動車,且存在載人的違規行為;另一方面,兩人騎行時行駛在道路左側,加之該事件屬于無碰撞交通事故,交管部門完全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這樣的責任認定。但需要注意的是,這是法律層面的判定邏輯,而在輿論場中,公眾的認知邏輯則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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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明確的是,公眾對此事的疑問,從來都不是對執法權威和司法公正的質疑,而是源于一種本能的恐慌——擔心自己的善意,會成為被追責的理由。更何況,兩名初中生扶起老人時的一段對話令人印象深刻,其中一人曾詢問“要不要扶”,另一人回應“扶應該沒事”,可就是這樣一句簡單的對話,卻引發了后續如此大的風波。
由于兩名初中生年紀尚小,當時并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承擔相關責任,她們伸手攙扶老人,純粹是出于善意,可令人遺憾的是,這份純粹的善意,并沒有得到應有的善待與尊重。除此之外,老人實際住院僅12天,醫療費用僅為2.67萬元,卻向兩名初中生及其監護人索要22.4萬元的賠償,其中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占了絕大部分。這樣的高額索賠訴求,顯然超出了合理范圍,令人難以接受。
一方面,交管部門認定兩名初中生承擔次要責任,有著明確的法律支撐;另一方面,老人一方索要22萬元賠償,與僅兩萬多元的實際醫療費形成巨大反差,顯然,其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相關賠償,與兩名初中生的善意行為并不匹配,也難以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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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點,這起事件也是一個深刻的提醒:當我們遇到類似情況時,一定要保持理性,做出合理的判斷。因為如果訴求過于離譜、超出合理范圍,最終必然會受到輿論的反噬,自食惡果。
因此,這起事件中存在幾個需要明確的關鍵問題。其一便是次要責任的認定,該認定在法律層面或許并無不妥,但老人一方索要22萬元高額賠償的行為,在輿論層面顯然存在嚴重問題。人們很難相信,也無法理解,這起事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竟然會高達20多萬元。事實上,在這起事件中,真正應該獲得精神補償的,恰恰是那兩名好心扶人卻被索賠的初中生。
所以,若是無法理清事件背后牽扯的法律問題、社會風氣以及人心所向等諸多因素,那么遭遇輿論反噬、承受輿論壓力,便是一種必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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