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盜寶緣由
1928 年,孫殿英部隊被收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六軍團第十二軍,這個時候,他的部隊看似有了國民政府的編制,實則只是 “掛名而已”—— 南京國民政府剛完成形式上的南方統(tǒng)一,財政空虛,對非嫡系的雜牌軍向來采取 “放任自流” 的態(tài)度,不僅不撥付正式軍餉,甚至連最基本的糧食、彈藥都不供應,孫殿英的上萬部隊,從根上就被南京政府 “拋棄”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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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孫殿英知道,如果自己不籌措軍餉,手底下的士兵必然嘩變,自己所有的積攢將一夕化為烏有。
那個時候,像他這種雜牌軍隊里大部分都是土匪,這些人可是有錢就是爹,為了維持自己的隊伍開支,繼續(xù)保持自己的軍事力量,孫殿英決定盜掘清陵。
但是七月份,盜墓之事就曝光,溥儀聯(lián)合滿清宗室、各界名流向南京國民政府施壓,不得已情況下,蔣介石開啟軍事法庭要審判孫殿英。
二、蔣介石為何害怕施壓?
蔣介石是南京國民政府的首腦,清朝已經(jīng)覆滅,為什么害怕一個已經(jīng)覆滅王朝余孽的施壓?
原因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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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當時南京國民政府是 1928 年中國唯一的「合法中央政權」,負有保護清室陵寢的法理責任。
1912 年清帝退位時,南京臨時政府與清室簽訂了《清室優(yōu)待條件》,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xié)議,其中明確約定:“大清皇帝辭位之后,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wèi)兵,妥慎保護”。此后北洋政府雖幾經(jīng)更迭,但始終遵守這一約定,為清東陵、清西陵配備衛(wèi)兵守護;1928 年南京國民政府擊敗北洋軍閥,形式上完成了全國統(tǒng)一,成為《清室優(yōu)待條件》的法定繼承者,自然也承擔著 “保護清室陵寢” 的責任。孫殿英作為國民政府序列下的軍隊(彼時孫殿英歸屬于蔣介石麾下的第六軍團),公然盜掘皇陵,本質是國民政府 “治軍無方”,違反了法理約定。
如果此時蔣介石不審判孫殿英,從另外一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否認自己的合法地位,同時也承認了自己治軍無方,約束不了手底下的人,是無能的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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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蔣介石害怕盜案引發(fā)政權崩塌危機
①不想失去民心。1928 年 7 月東陵盜案曝光時,蔣介石的南京國民政府正處于最脆弱的階段:1928 年 4 月,蔣才發(fā)動 “二次北伐” 擊敗北洋軍閥張作霖,同年 12 月張學良才宣布 “東北易幟”,盜案發(fā)生時,南京政府僅完成了形式上的南方統(tǒng)一,北方仍被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等地方軍閥掌控,黨內(nèi)還有汪精衛(wèi)等政敵伺機發(fā)難,此時財政空虛、軍心渙散、民心未附。
而東陵盜案不僅涉及皇陵被盜,更涉及軍隊公然犯法、尸身受辱,這種突破人倫和法律底線的行為,直接引起了全國性的輿論譴責,如果不處理,全國人民一定會倍加職責,失去原本就渙散的民心。
②需要士紳等階層支持,不想失去北方。溥儀聯(lián)合的不僅是滿清宗室,還有大量北洋遺老、傳統(tǒng)士紳和地方鄉(xiāng)賢—— 這些人雖無軍權,但卻是中國傳統(tǒng)社會的 “中堅力量”,在地方治理、輿論引導、社會穩(wěn)定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南京國民政府作為新興政權,本就與傳統(tǒng)士紳階層存在隔閡,而東陵盜案讓這些人徹底站到了蔣的對立面:他們將盜陵視為 “對傳統(tǒng)禮教的踐踏”,認為南京政權 “離經(jīng)叛道、不可信任”。若失去這部分人的支持,蔣的政權將在北方社會徹底失去立足之地,而北方本就是閻錫山、馮玉祥的勢力范圍,無異于 “把北方拱手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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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此時必須通過徹查盜案,向傳統(tǒng)士紳階層示好,挽回他們的信任 —— 哪怕只是表面功夫,也能避免這部分勢力與地方軍閥勾結,加劇北方的動蕩。
三、為何11年之久
在這種高壓情況下,如果處理不當,孫殿英知道,自己必死無疑,他只是一個小軍閥,蔣介石如果非要弄死他,簡直跟捏死一只螞蟻一般,所以他思前想后,決定拿錢消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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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盜墓所得的朝珠、夜明珠、翡翠西瓜等送給了宋美齡、宋子文等人,但唯獨九龍寶劍沒有送出去。
而11年后,他才將九龍寶劍交給戴笠,讓戴笠轉交給蔣介石。
按理說當時孫殿英就可以把九龍寶劍給蔣介石,為什么非要等到11年后?
其實,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第一、太過敏感。
盜寶剛曝光,九龍寶劍太過敏感,送劍等于 “自錘罪證”。九龍寶劍并非普通珍寶,而是乾隆皇帝的陪葬御用品,刻九龍、嵌寶石,是皇權象征的國寶級文物,它的出現(xiàn)本身就是孫殿英盜掘皇陵的 “鐵證”。此時若將九龍寶劍拿出送給戴笠,無異于主動向外界承認 “自己盜走了核心皇陵文物”,不僅會讓軍事法庭的調(diào)查無法敷衍,還會讓蔣介石因 “收受贓物國寶” 陷入更大的輿論危機。
這個時候,對于九龍寶劍,蔣介石既不敢收,孫殿英更不敢暴露這柄劍的存在。因此他只能將九龍寶劍秘密藏匿,僅拿出夜明珠、翡翠西瓜、普通珠寶等 “次一級珍寶”,這些寶物雖貴重,但無 “皇權象征” 的特殊屬性,既可以堵住高層的嘴,又不會成為 “實錘盜墓” 的致命證據(jù),是彼時最穩(wěn)妥的 “行賄選擇”。
第二、主要是戴笠權力不夠大,給不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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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殿英把自己盜墓所得送給宋美齡等高管,是需要中間人的,他自己沒這個人脈,而這個中間人就是戴笠,但是,戴笠這個時期權力不夠大,在蔣介石面前的話語權不夠重,把九龍寶劍拿出來給戴笠,戴笠允諾不了太多東西。
1929 年時,戴笠還只是國民黨情報系統(tǒng)的中層干部,尚未組建軍統(tǒng),在蔣介石集團中話語權有限,此時他能為孫殿英做的,只是 “疏通司法程序、拖延審判”,遠達不到 “為孫殿英爭取軍權、提供長期庇護” 的程度。對孫殿英而言,九龍寶劍是 “終極政治籌碼”,要送就必須送給 “能真正決定自己命運的人”,或通過 “最核心的中間人” 送到蔣介石手中。
這個時候送這么貴重的禮物,顯然有些浪費。
第三、孫殿英想以九龍寶劍為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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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1928 到 1939 年,他始終在蔣介石、閻錫山、馮玉祥、張學良等各方勢力間反復搖擺,核心目的是 “保住自己的軍隊和地盤”:
1930 年中原大戰(zhàn),他先投靠閻錫山、馮玉祥反蔣,后又倒戈向蔣;
1933 年馮玉祥組織抗日同盟軍,蔣介石擔心孫殿英加入,才讓戴笠拉攏他,許以察省主席職位;
1936 年西安事變后,孫殿英又一度與西北軍、東北軍聯(lián)絡,觀望局勢。
對這樣的 “墻頭草” 而言,九龍寶劍是他留給自己的 “終極退路”:如果與蔣介石集團鬧翻,他可以拿著這柄劍投靠其他勢力(如閻錫山、甚至日偽),作為 “投名狀”;如果始終留在蔣系,這柄劍則是 “深化與核心靠山關系” 的最后底牌。
第四、生死關頭
1939 年是孫殿英一生最艱難的生死關頭,也是他必須送出九龍寶劍的核心契機。
此時他駐軍豫北林縣,身處日軍、國民黨軍、八路軍三方勢力的夾縫中,處境岌岌可危:
日軍不斷威逼利誘,要求其投降,否則將出兵剿滅;
蔣介石對他始終心存猜忌,僅給予 “暫編第五軍” 的虛名,不撥付軍餉、武器,讓其 “自生自滅”;
八路軍在豫北開展游擊戰(zhàn)爭,孫殿英的地盤不斷被壓縮,雙方摩擦頻發(fā)。
此時的孫殿英,唯一能依靠的只有蔣介石,
所以他這個時候才打算把九龍寶劍給戴笠,讓戴笠轉交給蔣介石。
他不親自交給蔣介石,也是有原因的,最主要的是他沒這個機會,蔣介石豈能是他相見就見的?
所以他只能通過戴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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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戴笠是蔣介石最信任的特務頭子,既可以向蔣介石為他爭取軍餉、武器、正式編制,又能通過軍統(tǒng)的情報網(wǎng)絡,為他提供日軍、八路軍的動向,甚至在他與蔣介石產(chǎn)生矛盾時,為他 “說好話、打掩護”。
而這個時候,這把寶劍交給蔣介石,蔣介石也敢收了。
因為1939 年已是抗戰(zhàn)時期,全國輿論的焦點是 “抗日”,對 11 年前的東陵盜案關注度大幅降低,此時送出九龍寶劍,政治風險遠低于盜寶初期,蔣介石和戴笠也無需再擔心 “輿論反噬”。
所以這就是為何孫殿英盜寶11年后,才將九龍寶劍轉交給蔣介石。
只是很可惜,九龍寶劍最終也沒能到蔣介石手里。
1939 年孫殿英將九龍寶劍交給戴笠后,戴笠本計劃親自將劍送往重慶,交給蔣介石,但因當時抗戰(zhàn)局勢緊張,豫北到重慶的路途兇險,戴笠便將劍交給自己的親信馬漢三暫時保管,待時機成熟再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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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馬漢三見寶起意,將九龍寶劍私藏,后又為了保命,將劍送給了日偽特務頭子川島芳子;直到 1945 年抗戰(zhàn)勝利,戴笠抓獲川島芳子,才追回這柄劍,此時距離孫殿英贈劍已過去 6 年。
1946 年 3 月,戴笠攜帶九龍寶劍乘飛機前往南京,準備將劍正式交給蔣介石,卻在南京岱山遭遇飛機失事,機毀人亡,九龍寶劍也隨飛機殘骸焚毀,僅剩燒焦的劍柄和劍鞘,這柄象征皇權的國寶,最終落得 “劍毀人亡” 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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