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開封29歲的小杰,跟女友談了9個月戀愛,雙方父母見了面,吃了飯,給了見面禮,眼看著婚事就要成了,結果父母突然反悔不干了。小杰把分手原因怪在父母身上:“女友說我家日子太寒酸!”可母親一番話讓人聽著心酸:“我們給他準備了車子房子,可他干活不踏實,一個月工資還不夠自己花。談了3段戀愛,花了七八萬,錢花了,人也沒留住。踏實工作掙錢了,自然能留住姑娘。”這事引發網友熱議:到底是誰的錯?今天咱們就聊聊,彩禮該不該要?父母該不該管?年輕人該怎么看待婚姻?
一、戀愛9個月談婚論嫁,父母突然變卦
29歲的小杰,是家里的獨生子。2025年3月,他找了個比自己大三歲的女友明明,兩人談了9個月戀愛,感情一直挺穩定,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雙方父母見了面,坐在一起吃了飯,也給了見面禮。小杰覺得,這婚事基本就定了。
可讓他納悶的是,父母突然態度大變。一提訂婚的事,父母就逃避,對他不管不顧,還讓他“愛咋地咋地”。小杰急得不行,眼瞅著婚事就要卡在這兒了。
小杰母親說起這事也是一肚子苦水。她說,兒子提出想結婚,他們讓兒子先去問問女方父母同不同意。得到肯定答復后,他們去了女方家。一開始女方母親挺熱情,可一進酒店,對方的臉色就變了,悶悶不樂。
之后雙方因為彩禮問題,溝通得很不愉快。
女方一開始說要16萬彩禮,小杰說拿不出,女方同意降到14萬。可小杰母親覺得還是太多,畢竟周圍人家娶媳婦,彩禮也就10萬多一點,最多十一二萬。
女友見小杰家是這個態度,心里也不舒服:訂婚88000,加上萬里挑一,還有買黃金首飾4萬左右,一共才14萬,這多嗎?既然男方父母拿不出,那就算了。
之后,無論小杰怎么聯系她,她都不接電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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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親無奈:他談了3段感情花了七八萬,人也沒留住
小杰把分手的原因歸結到父母身上。他說,女友真正介意的是看到他家里日子過得太寒酸。他覺得父母不但干涉他的感情,還沒提供足夠的經濟支撐,對他的事不盡心。
可母親卻不這么看。
她說,兒子談對象,她從來沒反對過。問題是兒子談了3段感情,花了七八萬,錢花了,人卻沒留住。
第一段感情,兒子跟家里要了5萬,以彩禮名義給女方。結果女方不結婚,最后連人都聯系不上。為了要回這筆血汗錢,他們一家還打了官司。
在母親看來,談戀愛花錢沒錯,但得量入為出,有多大能耐花多少錢。兒子出去打工,一個月工資還不夠他自己花的。丈夫去鄭州打工,兒子一沒錢就打電話要錢,全家都在補貼他談戀愛。
“我們給他準備了車子、房子,連房貸都是我們老兩口還。可他自己干活不踏實,不管是去工地還是廠里,只要踏踏實實干,掙了錢,自然有姑娘喜歡。”母親說這話時,語氣里滿是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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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彩禮到底該不該給?法律怎么說
這事在網上引發熱議。有人說小杰太不懂事,父母付出那么多,他還不體諒,自己不努力掙錢光指望家里。也有人說,彩禮這東西得看實際情況,不能盲目攀比。
那從法律角度,彩禮到底該怎么看?
首先,彩禮是什么?彩禮是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關鍵問題來了:如果給了彩禮,最后沒結婚,這錢能要回來嗎?
答案是:能。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條第1款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小杰母親提到,兒子第一段感情給了女方5萬彩禮,女方不結婚還失聯,他們最后是通過起訴要回這筆錢的。這就是典型的適用這條法律。
但這里有個細節要注意:不是所有給出去的錢都能算“彩禮”。如果是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比如吃飯送禮、發紅包,這些是沒法要回來的。只有明確以結婚為目的給付的財物,才屬于彩禮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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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小杰這事。如果他和女友最終沒結婚,之前給的見面禮、彩禮錢,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要求返還的。但前提是得有證據,比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能證明這筆錢是作為彩禮給的。
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你覺得14萬彩禮多不多?小杰該怪父母還是該怪自己?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信息來源:綜合媒體報道、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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