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人人有槍。
槍才是最公平的東西
我認為禁槍是利大于弊的。
認為持槍合理的人,最大的一個理由就是可以防止政府的權力濫用,我們縱觀美國歷史200多年,政府濫用權力的情況不少,有幾次公民拿槍站出來反抗了?成功過嗎?就比如羅斯福,1942年羅斯福強制拘留12萬日裔(含70%美國公民)強制遷移至內陸拘留營,其中3萬為兒童, 營地大多位于荒漠,設施簡陋,居住空間狹小,缺乏隱私。 日裔被沒收財產,行動受監控,甚至被要求宣誓效忠美國,拒絕就會被驅逐。 20多年后美國政府才承認政策基于“種族偏見”,并向幸存者賠償總計16億美元。 在沒有實際證據的情況下,如此大規模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占個人財產,不算政府濫權嗎?但并沒有人拿著槍去維權和對抗政府。后續是通過法律途徑等手段實現維權的。
美國歷史上公民武裝反抗成功的案例極少,往往以失敗告終。真正推動變革的,往往是非暴力抗爭,法院判決、選舉和輿論壓力。真正可以限制政府濫用權力的是公民普遍的民主價值認同,司法的高度獨立,媒體監督,分權制衡等因素。
至于第二個理由則是認為壞人沒槍也會干壞事,倒不如不禁槍,讓好人有自衛的武器。但實際上槍支的攻擊更致命、更迅速。美國槍擊致命率80% ~90% ,刀具10% ~20%。槍支讓壞人做壞事更容易,好人就算有槍,也很難實現自衛,因為壞人不會傻到傷害你之前提前告訴你,讓你把槍拿好。刀具的傷害相比于槍支是很有限的,人們無論是逃跑還是反抗都更容易。手持刀具和手持槍支的壞人,殺傷力不在一個量級,一個壞人拿把刀闖進學校,和一個壞人拿把槍闖進學校,傷害可想而知。根據國家犯罪受害調查(NCVS)自衛槍支的使用其實很稀少,每年DGU僅6~7萬,占所有個人/財產犯罪不到1%。用槍支自衛反而更容易受傷或無法逃脫(比不使用槍高2.5倍風險)。1996年澳大利亞開始嚴格管控部分槍支,之后的十年里未發生大規模槍擊,槍擊自殺/兇殺下降。
新西蘭、英國、加拿大、德國等都嚴格管控槍支,民主指數和公民自由度依舊很高,禁槍并不意味著權力會濫用,不禁槍也不意味著權力就不會濫用。
還有另一個現象,那就是嚴格禁槍(比如英國,澳大利亞、挪威等)的國家警察辦案時普遍不帶槍,或只在特殊情況下帶槍,而持槍率很高的國家比如美國,警察出警普遍攜帶槍支。美國致命警察射擊率極高, 2019年約3.1-3.4 per million (每年約 1000-1100人被警察殺死,大多為槍擊),2022-2023每年約1100-1300起致命事件。相比于其他發達國家,美國警察致命暴力率更高,是加拿大的3倍,澳大利亞的5倍,德國的20多倍,英國的60多倍。禁槍的國家警察面對的風險小,多采取說服式執法,美國的強調,保護警察安全。在美國,警察常以“合理恐懼生命危險”為由射擊,即使嫌疑人未持槍或舉動不明確,也常被判合法(qualified immunity保護)。
以下是一些相關數據:
1.根據Violence Policy Center(基于2023年CDC數據),弱槍支法和高槍支擁有率的州(如密西西比、路易斯安那、阿拉巴馬、新墨西哥、阿拉斯加)槍支死亡率最高(全國最高前五)。相反,馬薩諸塞、新澤西、紐約、羅德島、夏威夷等強法州槍支死亡率最低。全國槍支死亡率從2022年的14.2/10萬降至2023年的13.7/10萬,但弱法州仍顯著更高。
2.Giffords Law Center數據:F級(最弱)槍支法州兇殺率比A/B級(最強)州高61%。Everytown研究顯示,強法州(如加州、紐約)槍支死亡率遠低于弱法州(如密西西比28.6/10萬 vs. 加州8.5/10萬)。
3.RAND和多篇研究:強證據顯示減少槍支自殺、女性槍支兇殺受害;大規模槍擊顯著減少。無明顯方法替代(其他方式自殺/兇殺未大幅上升)。
4.威士忌叛亂(1794)、Shays' Rebellion等被聯邦/州軍隊鎮壓。現代如民兵團體策劃綁架州長或1月6日國會事件,常被定性為恐怖主義而非成功防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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