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宜春市委批準,宜春市紀委監委對宜春市委信訪局原副局長王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梟喪失理想信念,棄守組織原則,在干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權,指使他人采取虛報經費、虛列開支等手段套取國家財政資金占為己有;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接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財物。
王梟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宜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梟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來源:廉潔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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