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宜春市委批準,宜春市紀委監委對宜春市公安局原一級高級警長曾文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曾文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房產,利用職權在干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發包;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案件辦理、干部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曾文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宜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曾文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來源:廉潔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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