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月19日,阿富汗塔利班政權最高領導人海巴圖拉·阿洪扎達簽署并開始實施新《刑事訴訟法》,法律對家庭暴力的懲罰界定極為寬松或者根本就不存在,例如,只要造成的傷害不屬于明顯可見的嚴重損傷,丈夫毆打妻子或孩子的行為就不會被歸為受刑法追責的“重罪”。而如果造成明顯骨折或造成開放性傷口,且受害方能夠在法庭上舉證證明,家暴者最高也只面臨最多十五天的監禁,一句話,這簡直就是給打老婆打孩子合法化開綠燈,打可以,別直接打成重傷殘廢就行,否則還有15天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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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條款規定,若已婚女性未經丈夫許可前往父母家或親人處,最多可被判處三個月監禁,意味著女性在遭遇丈夫家暴時既不能輕易逃離作為牢籠的家庭,哪怕尋求娘家親人幫助也不行,這種法律之下,女性徹底淪為依附于男性的奴隸。
當然,這部法律引起了西方人權組織的批評,人權觀察組織和聯大特別報告員指出,塔利班的這部新法律實質上將家庭暴力合法化,而且幾乎切斷了女性通過司法途徑獲得保護和救濟的可能,使她們在家庭中處于完全被動甚至危險的境地。一句話,這等同于把對女性的家暴寫進法律,這不是削弱女性基本人權保護,而是直接將其取消摧毀。
當然,塔利班已經出臺了諸如禁止女性上學和就業的法律,也禁止其擔任法官律師,乃至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不客氣的說,和塔利班這般震耳欲聾挑戰現代文明底線的行為相比,所謂國際批評譴責的聲音更像是蚊蚋在叫。
有一點可以確認的是,和伊朗那些打壓女性權利的官方行為引發的巨大反彈諸如頭巾革命不同,塔利班治下的阿富汗幾乎是死水一潭,這也可以解釋為什么對塔利班女性的聲援幾乎為0,因為你自己都沒爭取,更不要去指望國際社會有什么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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