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時報
2月19日
海口市公安局查處一起非法售賣煙花爆竹案件
違法行為人張某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
私自售賣煙花爆竹
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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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將持續保持嚴管嚴控高壓態勢
嚴格對照“五個嚴禁”“三個務必”八項硬措施
加強重點部位檢查排查
堅決查處涉煙花爆竹違法違規行為
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海口市防安委辦重要提醒:
煙花爆竹“五個嚴禁”“三個務必”
五個嚴禁:
一、嚴禁“下店上宅”。 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杜絕“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商住混用情況,防止火情蔓延威脅居住人員安全。
二、嚴禁超量儲存。 嚴格按照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儲存,不得超限量、超范圍存放,避免因儲存過多增加燃爆風險。
三、嚴禁將產品擺放至店外。 所有煙花爆竹必須在許可經營場所內規范擺放,嚴禁占道經營、店外堆貨或沿街兜售,防止產品被碰撞、引燃,同時避免阻礙應急疏散通道。
四、嚴禁在零售店周邊100米內燃放試放。 零售點周邊100米范圍內為安全禁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此范圍內燃放或試放煙花爆竹,防止引燃店內貨品引發事故。
五、嚴禁在禁放區及人員密集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嚴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規定,禁放區域以及商場、車站、醫院、學校、居民區等人員密集場所一律禁止燃放,維護公共安全。
三個務必:
一、務必專人現場盯守。 零售點需安排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并處理安全隱患,確保經營過程安全有序。
二、務必嚴控進店人數。 合理控制進入零售點的人員數量,避免人員過多導致擁擠、碰撞等意外情況,尤其要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儲存區域。
三、務必張貼“五個嚴禁”警示標語。 在零售點顯著位置張貼“五個嚴禁”警示標語,提醒經營者和消費者遵守安全規定,增強安全意識。
來源:海口市防安委辦、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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