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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組在對A支隊領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未入賬的“隱形”車輛,深入追查,發現還包含車輛維修、保險等費用。
01
發現“隱形”車輛
審計組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包括車輛、設備等,取得了A支隊提供的車輛清單,仔細審查了審計期間新增、報廢車輛情況,并未發現任何異常。但是,A支隊辦公樓前停放的日常使用車輛中,有幾輛并不在清單之內。審計組通過與車輛駕駛員閑聊得知,這些車輛確實由A支隊使用,但這些車輛行駛證登記的所有人并不是A支隊,而是與A支隊有關聯關系的D單位。D單位本不是審計方案中確定的延伸審計單位,但審計組經過認真研究后認為不能放過這一重要線索,必須了解清楚,于是審計組要求A支隊提供D單位的相關車輛數據資料。
02
資金來自何處
獲得D單位數據資料后,審計人員迅速進行了初步檢查。從檢查情況看,這些車輛確實由D單位購買,購買車輛的支出情況完整地反映在D單位的財務資料中。但是,新的情況又出現了,購車資金來源并不是A支隊的財務資金,而是來自S單位。面對出現的新情況,審計組暫停了調查,并在全組范圍內進行討論研究。
審計人員群策群力研究分析之后,認為可能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購車款來自財政資金,只是通過不同單位之間的轉移達到躲避檢查的目的;第二種是購車款來自S單位甚至其他單位。基于此,審計組確定了下一步取證查實的四個方向:一是查閱已掌握的所有賬冊,查找這些資金的來源和流向;二是針對購買車輛這樣的重大經濟事項,調閱A支隊的會議記錄,檢查是否存在與之有關的黨委研究決策記錄;三是針對D單位現有的購車資料進行深入研究,發現隱藏的線索;四是對S單位的情況進行調查,跟蹤資金,追溯源頭。
03
排查鎖定重點
在確定審計策略之后,審計組成員按照審計實施方案開展進一步調查了解。為了提高效率,審計組的每位同志導入各自負責單位的電子數據,充分利用篩選檢索分析功能,查找一切可能的線索。通過全方位查找,未發現財政資金有此類支出或撥款,這一點讓審計人員產生了更深的疑問。資金到底從何而來?與此同時,其他幾個方面的檢查也有了一些新的發現。
在A支隊黨政會議記錄中發現了有關購車的決策情況,但只是說明了為何要購買車輛以及車輛的使用單位,對于資金來源表述含糊,看不出資金來自何處。雖然有所發現,但沒有實質性進展。
對購車資料的深度挖掘也發現了新線索。購車過程主要由經辦人王某和A支隊李某參與,審計人員通過側面了解,得知王某為某單位人員。于是,審計組首先約談了王某。王某對于購車一事沒有否認,但對于資金來源卻表示一無所知,只是根據領導交辦的任務去操作,至于為什么從D單位列支也不知情。通過王某的介紹,審計組并未獲得更多的信息。于是,審計組約談了李某。李某對于購車情況同樣承認,但對資金來源也解釋不清,不過卻向審計組提供了S單位的吳某也是購車經手人這一重要線索。審計組通過A支隊聯系約談了S單位的吳某,但吳某以自己已經退休為由回避審計人員提問。
三路調查均沒有實質性進展。購買車輛的資金來源和關鍵人物的線索還是沒有浮出水面,情況比預想的要復雜得多。面對困局,審計人員沒有氣餒,決定集中力量從S單位入手,把問題查清查透。通過外部調查,審計組了解到S單位是A支隊下屬企業。
04
延伸了解真相
審計組對S單位延伸審計,取得了相關資金往來資料,從中發現了R公司的身影。R公司是承接A支隊的主要采購業務單位。同時,通過與S單位財務人員的交流,審計人員發現購車資金由S單位原主要負責人吳某直接經手。審計組進一步赴R公司延伸調查。R公司對資金往來并無異議,但同樣不正面回答,而是以正常業務往來作為解釋。經過討論,審計組認為S單位吳某符合關鍵人的條件,深入詢問的時機也比較成熟。于是,審計組再次約談了吳某。起初吳某依舊不正面回答問題,但面對審計的取證資料,在審計人員的追問下,吳某終于如實講述了事實經過。原來購車資金與A支隊的某個采購項目以及供應商R公司有關。A支隊在購車行為發生的前一年有一項資金量非常大的采購項目,最后經過招標確定了中標單位為R公司。中標后A支隊要求R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以管理費的名義上交A支隊。R公司起初對這項費用提出異議,但是迫于A支隊的壓力,為了能夠繼續從A支隊獲取更多的業務,最終不得不接受付款要求。A支隊為了掩蓋兩者之間的關系,就要求R公司將管理費先支付到S單位,再由S單位將款項劃入A支隊下屬的D單位,而資金運作的經辦人就是吳某。
至此,對于購車資金的縱深調查取證取得了成效,發現了A支隊違規向R公司攤派費用,利用S單位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等嚴重違紀違規問題。
05
一錘定音收兵
審計組在取得充分證據、完整地還原資金路線后,決定與A支隊領導直接對證。
審計組就重大經濟決策事項與A支隊主要領導進行了約談。約談中,A支隊領導以各種理由和借口拒絕承認其攤派收費、設立“小金庫”等違紀違規問題。針對A支隊領導的謊言,審計組拿出了取證資料,揭露了事實真相。證據確鑿之下,A支隊領導終于承認了違規違紀事實。
06
經驗體會
本案例中,審計人員通過細致入微的觀察和巧妙溝通,發現了車輛狀況異常的線索,并在根據線索尋找證據、發現問題的過程中,進行了縝密的分析。面對一波三折的復雜情況,審計人員不急不躁,采取靈活策略與變通方法獲取了關鍵證據,最終還原了“隱形”車輛的資金路線,揭開了一連串重大違紀違規問題。
1.審計工作不能僅僅依靠書面資料,實地了解和觀察同樣不可或缺。傳統審計思維多以財務資料、書面資料為核心,審計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應多注意實地觀察獲取線索。本案例中的審計線索恰恰來自一個不經意的實地觀察。
2.只有靈活運用多種審計方法,方能取得充分、客觀的審計證據。審計人員面對取證阻力、陷入困境時,應該因地制宜,合理運用各種方法和手段,迅速捕捉各類敏感點,采取靈活的審計策略,正確把握推進節奏,打破僵局,突破取證“瓶頸”。
3.持有謹慎的懷疑是審計風險意識的重要內涵。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會獲得各類證據,收集各類信息,并且盡可能地占有更多素材,但數量不等于質量,取證材料是否真實、是否具有證據價值,需要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對于任何證據,都應抱著懷疑的態度進行審視,需要對證據進行分析、辨別,特別是對證據的真實性、邏輯性、充分性、可印證性等進行反復推敲,透過證據表象看清事實本質。面對眾多證據材料所反映的情況,審計人員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冷靜的思辨意識,在復雜多變的線索中探尋正確的審計方向。
07
審計建議
要加強對公務用車購置配備的管理。一是實行編制控制。沒有公務用車編制的一律不予配備。二是實行標準控制。嚴格按照公務用車標準審批控制。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價格控制在18萬元以內、排氣量控制在1.8升(含)以下;執法執勤用車,原則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因地理環境需要和工作性質特殊,確需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的,價格應當控制在25萬元以內、排氣量2.5升(含)以下。三是實行處置控制。嚴格按照報廢標準處置以控制新車購置,規定公務用車使用年限達不到8年的,一律不得更新。四是實行預算控制。對于已經沒有空余編制的單位,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不準編制購車預算,從源頭上控制新車購置。凡發現超編制超標準購車、未經審批私自購車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要加強公車管理,實行“一車一檔”,對每輛車都進行編號,建立各自檔案,詳細記錄維修及保險費用、油耗、行駛公里數等信息,從程序上減少“揩油”現象。
08
廉政提醒
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被人民群眾稱之為“車輪上的腐敗”。目前主要存在如下亂象:特權思想而公車私用,以企業或下屬單位名義變相購置配備公務用車,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對標配公務用車進行豪華“二次裝修”(更換真皮座椅、安裝高檔進口音響設備、加裝豪華扶手、貼高檔太陽膜、鋪高檔地板、改造車燈、安裝車載導航和倒車影像裝置等),挪用執法執勤用車,借加油、維修之機“揩油”,甚至個別單位在報銷油費、過路費、停車費、保養維護費、保險費等方面也存有“黑洞”,給侵占公共財產提供了便利,以車改名義、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廉價“出售”公車,違規拍賣處置公務用車,變相“借”車等。
不要以各種名義“借用”下屬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的車輛,大量事實告訴我們:“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黨員領導干部要保持清醒認識,消除貪圖享樂思想,莫玩所謂戲法,莫存僥幸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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