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交警對春節期間涉嫌酒駕醉駕的人員名單予以曝光,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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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21時32分,邱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D0***X小型轎車,行駛至滕州市通盛路與新興路交叉口西路段時,被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特勤中隊執勤民警依法查獲。
經現場檢測發現,邱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1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執勤民警將其帶至市中心人民醫院抽血檢測,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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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時間,孟某某駕駛無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行駛至該路段時,被執勤民警依法查獲。
經現場檢測,孟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3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執勤民警將其帶至市中心人民醫院抽血檢測,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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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20時44分,蔣某某駕駛牌號魯DTW3**號普通正三輪摩托車,行駛至平行路與解放路路口北路段時,被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值勤三中隊民警依法查獲。
經現場檢測發現,蔣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19mg/100 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執勤民警將其帶至市中心人民醫院抽血檢測,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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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22時24分,趙某某駕駛無牌正三輪摩托車,行駛至滕州市善國路與安樂街路口時,被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值勤一中隊民警依法查獲。
經現場檢測,趙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五
2月14日22時37分,趙某某飲酒后駕駛車牌號魯D661**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滕州市大同路與新華后街時,被滕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值勤二中隊民警依法查獲。
經現場檢測發現,趙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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