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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的話
各位有沒有注意到,今年的9天春節假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長的一次,歷史上從未有過達到或超過9天的春節法定調休假期。
在此之前,春節假期的長度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均未超過9天:
2025年:根據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春節放假為4天(除夕至正月初七),通過調休形成8天的長假。
2008年—2024年:春節法定假期為3天(初一至初三),通過調休通常形成7天的長假。
1949年—2007年:最初的法定假期為3天,在1999年實施黃金周制度后,也統一調休形成7天的長假。
2026年之所以能達到9天,是因為在春節法定假期增加至4天(除夕至初三)的基礎上,充分利用了周末和調休,從而打破了歷史紀錄 。
冷知識:中國的法定節假日全年13天了,在全球190多個國家和地區當中排名第62位。
冷知識:2023年12月22日,第78屆聯合國大會協商一致通過決議,正式將春節(農歷新年)確定為聯合國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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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春節簡史
冷知識:“春節”名字的最早使用,來自于袁世凱執政時期。
春節的時間在“歲末年首”,由于使用的歷法不同,漢武帝之前歷代的時間節點都不太一樣。夏朝歲首是在一月份,商朝是十二月,周朝是十一月,秦朝是十月。
漢武帝元豐七年,公元前一百零四年,頒布了太初歷,恢復到所謂夏朝的傳統正月初一,作為歲首,和二十四節氣當中的立春重合度就比較高了。天文時間,農業時間和政治時間,得到了統一,再往后兩千多年,春節的日期基本上就比較固定了。
歷史上對于春節的叫法是不同的。秦朝叫“上日”“元日”,兩漢叫“元日”“正旦”魏晉南北朝的叫“歲昭”“元首”,唐宋叫“歲日”“新元”“元政”。再往后,清朝開始,又叫回了漢魏的叫法,“元旦”“元日”。注意:至此,從未有“春節”的叫法,反而有過“元旦”的叫法,不過此“元旦”對應的是后來的“春節”,和公元紀年的“元旦”風馬牛不相及。
1912年1月1號,孫中山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然后正式通電各省,中華民國改用陽歷,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為中華民國元年。孫的觀點很明確,改革立法是革命成功之后第一件最重大的改革,所以以陽歷一月一日“元旦”作為過年,取代之前的陰歷正月初一過年。民間實際執行效果不明顯,尤其是北方地區,仍舊按舊歷過年。
北洋政府內務總長朱啟鈐,想出一個折中方案,提交了一個“四時節假報告”,提議按照春夏秋冬每一個季節,按照舊俗定一個節日,元旦(舊歷正月初一)叫春節,端午叫夏節,中秋叫秋節,冬至叫冬節。袁世凱考慮到當時正在推“五族共和”,而這四個都是漢族的節日,于是采納了其中一個,就是“春節”,1914年正式執行,作為全國性的節日。
1928年,蔣介石以南京國民政府的名義發布宣言,宣告完成了統一大業。又開始強推陽歷,制定了國民歷,明確發出通知,從1929年1月1號開始,禁止過舊年,嚴禁民間過春節,貼春聯,放煙花爆竹,互相拜年等等在內的一切過年的民俗活動。實際執行效果和孫那次差不多,實際受到了民間的抵制。舉例當年的學生打油詩:
今天是廢歷的the new year's day,
在家耍子多嗨皮,
但是上司仍舊叫我們在學校study,
想起來真是多么的sorry。
湖南名士葉德輝寫過一個對聯:
男女平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陰陽合歷,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
往后沒過幾年,國民黨要員陳立夫就提出來,應該以中國固有的一切風俗詳加研究,善良的風俗仍然要保留,比如說中國過陰歷年。1934年初,國民政府又明確下了通知,對于舊歷年關,除了公務機關,民間習俗不宜過于干涉。
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后,又正式的下了官方文件,說為了區別農歷和陽歷兩個新年,又鑒于農歷二十四節氣當中的立春恰好在農歷新年的前后,因此把農歷正月初一改稱為春節,相當于官方宣布春節的名稱和合法性。
1949年的12月23日,政務院第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了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在內的這些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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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新中國假期簡史
1949年的12月23日,政務院第《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元旦和勞動節各放假一天,國慶紀念日兩天,春節三天,全年合計7天。
1967年1月29日,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1967年春節不放假,職工探親假暫停執行,從此,持續了十幾年的革命化春節就這樣拉開了序幕。所謂革命化的春節,簡單來說有三點:第一,抓革命,促生產;第二,是禁止春節里一切所謂的封建習俗,放鞭炮,燒香拜佛,舞龍舞獅,磕頭拜年都不行;第三,是不準大吃大喝,更不準打牌。
其實1949年確定的春節三天假期在發條上沒變過,只不過在具體執行之上,到1979年整整13年的時間,春節假期在很多地方都是若有似無的狀態。
1979年1月17日,人民日報上發表了有針對性的群眾來信,一封叫做“為什么春節不放假”,一封叫做“讓農民過個安定年”。1979年12月29日,“國務院批準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商業部糧食部全國供銷合作社關于一九八零年春節放假問題請示的通知”,全國企業事業單位都應該按照國務院一九四九年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放假三天。
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一次修訂,將勞動節和國慶節假期各增加兩天,和春節一樣同為三天,從此中國的法定假期提升到了十天。通過調休前后的雙休日,就能拼出三個七天長假,黃金周小長假誕生了。
2007年12月14日,《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次修訂,將五一勞動節的三天假期改為一天,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個法定休息日,至此全年假期增加到十一天,但是少了一個黃金周小長假。
2013年12月11日,《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次修訂,假期天數沒有變化,僅僅是調整春節法定假期起始日,由之前“除夕、正月初一、初二”調整為“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2024年11月10日,《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四次修訂,在上一版的規定基礎上,勞動節增加一天假期,春節增加一天假期,至此全年法定假期為十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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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半拿鐵商業沉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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