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商銀行股權結構:形式與現實的背離
在農商銀行的改制與發展過程中,股權結構的設計本應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然而現實中的操作卻暴露出諸多矛盾。退休員工是否仍為職工股東?這一問題直接反映了農商銀行在股權管理上的模糊性。按照股份制企業的基本原則,股東身份應當基于股權持有,而非勞動關系。然而,許多農商銀行規定退休員工不得退股或轉讓,導致其長期持有股權卻難以行使股東權利。這種安排既不符合《公司法》關于股權自由轉讓的精神,也使得退休員工陷入“名義股東”的尷尬境地——既無法享受分紅收益,又無法通過股權退出實現資產變現。
改制過程中,員工強制入股的現象曾普遍存在。許多員工甚至通過貸款方式籌集資金,背負數年債務,卻未能獲得預期的投資回報。部分農商銀行長期未分紅或分紅極低,使得員工持股變成一種變相的“義務”而非權益。然而,改制后新入職的員工卻不再被強制要求持股,這一變化引發公平性質疑。如果員工持股是改制時的硬性要求,為何后續政策可以隨意調整?這種不一致性不僅削弱了員工對銀行的信任,也反映出股權管理缺乏長期穩定的制度安排。
更為矛盾的是,農商銀行的高管層大多并非本行股東,卻能夠擔任董事會成員,甚至主導重大經營決策。根據《公司法》和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董事通常應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且董事與股東利益應當保持一致。然而,現實中許多高管并不持有本行股份,其薪酬與銀行長期績效脫鉤,導致經營決策可能更傾向于短期目標或行政指令,而非股東利益最大化。這種“無股董事”現象,使得農商銀行的治理結構在形式上符合監管要求,實質上卻偏離了股份制企業的核心原則。
董事長的任命機制更是凸顯了農商銀行治理的行政化色彩。盡管法律上董事長應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但實際操作中,省聯社的行政任命權往往凌駕于股東選舉之上。新任董事長通常由上級指派,跨區域調動,甚至對本地市場和股東群體缺乏基本了解。股東大會?召開也流于形式,部分銀行僅選擇性通知大企業股東參會,普通員工股東和小股東的代表性被嚴重削弱。這種“空降式”管理雖然便于省聯社集中調控人事,卻使得農商銀行的經營決策難以真正反映股東意志,削弱了市場化運作的基礎。
綜合來看,農商銀行雖然在法律形式上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但治理結構仍深受傳統行政管理模式的影響。退休員工股權僵化、高管與股東利益分離、行政任命凌駕于市場選舉等問題,使得其難以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若不能從根本上優化股權結構、強化股東權利、減少行政干預,農商銀行的股份制改革恐將長期停留在“形似而神不似”的階段,最終影響其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