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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年,關于煙花禁放的討論從未停歇。許多地方的管控看似出于安全考量,細細推敲,卻藏著三處難以自洽的邏輯,讓人滿心無奈。
其一,因少數人犯錯,讓所有人共同買單。
有人燃放不當引發火災、有人不慎受傷,便一刀切禁止所有人燃放煙花,如同因交通事故禁絕所有車輛。用最簡單粗暴的方式追求表面安全,剝奪大眾的年味與選擇權,本質是對多數人的不公。
其二,將責任全盤外包,弱化了個體應有的擔當。
禁令的潛臺詞,是默認大眾無法管好自身行為。可成熟的治理本該是權責清晰:誰燃放、誰負責,誰闖禍、誰賠償,在不傷及他人的前提下,每個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味禁止,反而消解了自我約束與責任擔當。
其三,用單一標準,否定千萬人的情感需求。
對怕吵的人而言,煙花是噪音;對游子而言,煙花是團圓;對老人而言,煙花是傳承半生的年俗;對孩子而言,煙花是珍貴的童年記憶。一句全面禁止,便無視不同人群的真實訴求,這不是理性治理,而是獨斷的傲慢。
煙花承載的不只是絢爛光影,更是刻在骨子里的年俗情懷。合理規范遠勝于簡單禁止,守住安全的同時,也該留住中國人最珍貴的年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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