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初中女生扶起摔倒的老人,被索賠2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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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南京人,看到這個新聞標題的時候,頓時恍惚了一下。
隨后我詳細看了下新聞,發現這個表述有問題。
事件非常簡單。一位年近60的老阿姨騎自行車,看到從巷子里騎電瓶車出來的兩個初中生,為了避讓,于是摔倒受傷。交警認定兩個女生應當為交通事故承擔次要責任。于是老人起訴兩個初中女生,要求索賠22.4萬元。
也就是說,老人索賠22萬,是因為避讓兩個女生,導致了摔傷;交警在責任認定中也為索賠提供了法律依據。
整個事件,與扶不扶老人沒有關系。
我們看一下事故發生時的視頻動圖。視頻沒有變速,大家可以感受一下,兩個女孩是不是應該為事故負責:

如果拿著放大鏡來看,兩位女同學有責任。
首先,騎車的女生靠左行駛,剛好和靠右的老人擠在同一個角落,視角范圍有限,確實危險;
其次,從視頻上看,騎車的女生在駛入岔路口的時候沒有減速;
為什么沒有減速呢?在視頻最開始,女生是右手握著車把,左手插兜,單手騎車。單手騎車剎車的時候,非常容易失控摔倒,所以女生可能沒有剎車減速。等看到老人時,才把左手從兜里掏出來,但是已經晚了。
最后,還有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且載人行駛的問題。
但即便如此,我真心問一句,這種情況,22萬的索賠,是不是太多了?
當然,我覺得是多了。
當然,這僅僅是老人單方面的索賠,法院不一定會支持。
但一個平平無奇的事故現場,和一個巨大的賠償之間的落差,確實讓人感到不適,甚至讓人焦慮、恐懼。
我們的恐懼之處,不在于雙方的是非對錯真相,不是交警的責任認定是否合理,而在于,我們發現,一個日常生活中普普通通的行為,就可能讓我們陷入這種危機中。
由此我想起另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2021年,重慶一個以為垃圾車司機鳴笛,導致小區散步的一位72歲老人受驚摔倒,送醫后不治身亡。法院認為司機的鳴笛是老人身亡的直接誘因,責令賠償15萬元。
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
當然,上面兩個案件的當事人,都有自己的過錯。但是問題在于,即便我們把所有的過錯都剝離后,我們發現,當出現意外的時候,我們責任仍然難免。
就拿兩個女生被索賠22萬的事件來說,即便騎車的人是成年人,即便是靠右行駛,即便減速了,那么就能完全避免事故發生了嗎?
恐怕不行。一旦發生了事故,恐怕責任難免。
很多時候,法律挖空心思做的,僅僅是尋找一個審判理由。于是才產生王皓法官的那句“不是你撞的為什么要扶?”
法律總是能解釋一切,但法律無法安撫人心。因果不等于道德,責任也不等于公平。
但是我們又不能放棄法律。
法律是社會運轉的底線,是道德的最大公約數。法律必須用一條明確的、清晰的準則去對待形形色色的案件。
不同案件之間的情形,都略有不同。當法律的準繩和個體情形之間存在落差時,中間的縫隙就被大眾的恐懼和焦慮填滿。
這種情況,在現在這個群體對立、階層割裂的時代下更為明顯。
胖貓與譚竹,大同強奸案,貨拉拉跳車案,當年一個個引爆網絡的案件,都在用法律與道德之間巨大的落差,不斷挑逗著大眾的神經。
這種對風險的畏懼,正在把年輕人馴化成一種新的現代人,不結婚、不社交、不主動、不共情,只求無責的生活。
當善良需要承擔不可承受的風險時,退出公共生活,反而成了最理性的選擇。偏偏這又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選擇。
這不是道德淪喪,或者誰變壞了,而是系統不獎勵善意時,人們的理性選擇。
這是一個高度理性和低度信任疊加的時代。人們不再期待彼此的善,只是在算計制度會不會為自己兜底;人們不再討論應不應該扶“老人”,而是反復在法律的字里行間中尋求不被牽涉的可能。
這可能要引向一個溫度漸冰的社會——運轉高效,卻脆弱冷硬;井然有序,卻人人自危。
如果一個社會只能靠回避風險來維持理性,那么它遲早會在某個無人愿意伸手的瞬間,付出更大的代價。屆時,倒下的,未必是老人,也可能是每一個旁觀已久的人。
我們期待這個社會,不再繼續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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