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省人社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明確自3月1日起,全省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預繳養老保險費。此舉將有效解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難題,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社保權益。
近年來,我省靈活就業群體已成為職工隊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全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達160多萬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約150萬人,其社保權益保障問題備受關注。社保繳費基數依據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一般在六、七月份公布,靈活就業人員上半年無法繳費,不僅影響了參保人員的繳費便利性,也使得部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無法及時享受平臺繳費補貼等優惠政策。
此次預繳政策精準聚焦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痛點,明確了預繳適用范圍、繳費基數設定、后續銜接處理等關鍵內容。辦法明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均可以預繳。在社保繳費基數正式公布前,繳費基數上限沿用上年度標準,下限暫按上年度繳費基數下限的110%確定,靈活就業人員可在該區間內自主預繳費,也可選擇待正式繳費基數發布后,按正式繳費基數的60%至300%之間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充分保障參保人員的自主選擇權。
針對預繳基數與正式繳費基數的銜接問題,政策制定了清晰的處理規則:正式基數公布后,如預繳金額低于最低繳費檔次對應繳費金額,參保人員需在征繳部門確定的當年繳費截止日前完成補差,未按時補差的,預繳金額可申請辦理退費;如預繳金額高于最低繳費檔次對應繳費金額且不超過最高繳費檔次對應繳費金額,無需補差且不予退費,據實計算繳費指數。同時,對預繳后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申領臨時退休待遇,確保參保人員及時享受退休待遇,待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等參數正式發布后,對正式待遇與此前發放的臨時待遇進行差額結算,多退少補。
省人社廳提示廣大參保群眾,我省已全面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戶籍限制,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戶籍地或就業地就近參保,自主選擇按月、按季或按年等方式繳費。為進一步提升參保繳費便利度,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民生山西App等線上平臺完成參保等業務,并在完成參保后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微信、支付寶、云閃付、協作銀行手機App等渠道繳費,也可通過社保經辦機構現場辦理或委托公共服務機構免費代辦。(記者韓林芳)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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