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瓜真是越吃越不是味兒。黃一鳴直播又提女兒撫養(yǎng)費的事,說王思聰一分沒給過,除了懷孕那會兒給過五萬塊“打車費”。單親媽媽一個月開銷四萬多,全靠蹭流量養(yǎng)孩子,這話聽著確實讓人心里一沉。
但轉頭再看,她把女兒閃閃推到鏡頭前接廣告,一條廣告報價十一二萬,還特意強調“眼睛像爸爸”這個賣點,這操作就有點變味了。一邊是親爹不給錢,一邊是親媽拿孩子當流量密碼,最無辜的反而是那個被全網(wǎng)圍觀的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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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當媽的不容易,尤其是一個人拉扯孩子,經(jīng)濟壓力大,想多掙點錢,這種心情能理解。但理解歸理解,做法真沒法完全認同。孩子不是工具,更不該成為父母之間博弈或者變現(xiàn)的籌碼。閃閃才多大,就得配合拍廣告,聽說拍的時候累得直鬧情緒,注意力都渙散了。這么小的孩子,她懂什么“商業(yè)價值”?她需要的應該是安穩(wěn)的睡眠、自由的玩耍,而不是在聚光燈下被審視、被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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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其實也有說法,《廣告法》明明白白寫著,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當廣告代言人。黃一鳴這么搞,是不是在打擦邊球甚至踩了紅線,真得打個問號。這不是簡單的家事,已經(jīng)涉及到兒童權益保護了。心理專家也老早就提醒,過早讓孩子接觸商業(yè)活動,對她的認知發(fā)展和心理健康都可能埋下隱患。這些長遠的代價,可能比眼前那十幾萬的廣告費沉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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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聰那邊呢,一直沉默。有人覺得他是理虧默認,也有人覺得他就是不想摻和。但不管怎么說,作為父親,該承擔的責任是跑不掉的。那句“忍一忍,撐過明年就有錢給你了”,配合著被拍到的海外高消費畫面,觀感實在是一言難盡。撫養(yǎng)費糾紛可以走法律途徑,但輿論場上這種“有錢揮霍但沒錢養(yǎng)娃”的印象一旦形成,對他個人形象也是重創(chuàng)。這事的本質,早就超出了娛樂八卦的范疇,成了一個關于責任、倫理和法律的公共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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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一鳴說自己公開是為了讓孩子“活在陽光下”,撕掉“私生子”的標簽。這個初衷或許有她的委屈和抗爭,但方法是不是最優(yōu)解?讓孩子暴露在巨大的流量和爭議之下,真的是在保護她嗎?還是無形中給她貼上了更醒目、更難以擺脫的標簽?陽光有時候太烈,也是會灼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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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大人世界的糾葛、算計和無奈,不該由孩子來承受后果。流量是一時的,錢是能再賺的,但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心理健康更是影響一生。希望雙方都能冷靜下來,把孩子的利益真正放在第一位。該付的責任付起來,該守的底線守住了。否則,這場以愛為名的風波里,沒有贏家,受傷最深的,永遠是那個最沒有選擇權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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