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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違法生產、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極易引發火災、爆炸、中毒等生產安全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有力震懾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堅決防范遏制非法違法行為,省應急廳公布一批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查處的典型執法案例。
東明縣某材料有限公司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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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省應急廳會同菏澤市應急管理局、東明縣應急管理局對東明縣某材料有限公司開展聯合調查,發現該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4,4'-亞甲基雙苯胺。
延伸調查還發現,該企業2萬噸/年固化劑新材料項目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擅自投入生產。執法人員依法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對違法生產的物品及作業場所予以查封。經第三方會計事務所核算審計,認定企業擅自生產4,4'-亞甲基雙苯胺違法所得110.41萬元。
東明縣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和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和第九十八條第四項條等規定,分別裁量、合并處罰,依法責令該企業停產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110.41萬元,并處85萬元罰款,對該企業主要責任人處3.5萬元罰款。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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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強化安全生產社會監督,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鼓勵社會公眾和企業職工積極反映身邊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現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5月,省應急管理廳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菏澤市成武縣某公司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
經查,該企業未通過安全條件審查,私自開工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并進行非法生產,舉報情況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有關規定,菏澤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省應急管理廳獎勵舉報人40萬元。
案例二:
2025年7月,省應急管理廳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某企業無證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經查,該企業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在廠區集裝箱內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舉報情況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煙臺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省應急管理廳獎勵舉報人13萬元。
案例三:
2025年9月,省應急管理廳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菏澤市鄄城縣某公司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
經查,該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后未延期,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舉報情況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規定,菏澤市鄄城縣應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舉報人發現并舉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省應急管理廳獎勵舉報人31.3萬元。
來源:山東應急管理(內容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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