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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春晚小品《又來了》將矛頭直指擺架子、做樣子、走過場的“忽悠式調研”,引發觀眾熱議,成為今年討論度最高的語言類節目。
小品講的是:養雞戶老王的養殖場邊新修了一條路,因為噪音太大,導致雞吃不下,睡不好,不長肉,不下蛋,老王一直想換塊地養雞,結果被一群“主任”輪番“調研”,折騰了一圈,問題還在原地打轉。
小品對現實的辛辣諷喻,讓觀眾看得又好笑,又生氣,還加上心疼,笑的是那些堪稱滑稽的官腔套路,氣的是這些套路背后,心疼的是老百姓的利益無從保障,基層群眾辦事舉步維艱的真實痛點。
綜合辦孫主任、協調辦的嚴主任、項目辦的尚主任,來了又走了,走了又來了,就是沒有人解決養雞戶的噪聲擾民問題。
正如有網友直言:“看了都不知道該不該鼓掌。”還有人說:“人在基層,真覺得扎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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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的結尾,巡察組來了,而且還直奔了老王的養雞場,老王看到了希望,觀眾也松了一口氣。
巡視組能解決問題嗎?
但現實中,指望上級巡察組的“臨門一腳”,也是一種運氣賭博。
去年,某大省巡查組光臨,不止一個當事人和我說起這條維權路徑,當然大多數都是說說,因為真的去也不容易。至少有3個人和我談起,連巡查組的大門口都沒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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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說養雞戶老王的煩惱。
他的養殖場建設在先,應該是有合法手續。
他的養殖場邊新修了一條路,修路是公共利益。
噪聲太大,導致雞吃不下,睡不好,不長肉,不下蛋,這當然是公路審批人、建設人、所有人的責任。
因為道路建設在后,養殖場建設在前。
老王想換塊地養雞,結果被一群“主任”輪番“調研”,折騰了一圈,問題還在原地打轉,理論上講這確實不容易,也很難從法律上找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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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老王完全可以因此而向有關方面申請行政補償,這當然是合法的路徑。
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我這幾年也代理了幾個這樣的官司。
一個人買了塊風水寶地,結果還沒建設房屋,土地成了二級水源保護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在二級保護區內?嚴格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任何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對于已建成的此類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關閉。
就這么明了的規定,他的官司打了3年多了,還在膠著狀態。
還有一個人,買了塊地想建房,結果去批手續時才發現,地買來前就劃成了15M道路,結果為補償,我們找了市政府、政府辦、自然資源局、所在街道、開發區,一圈下來,又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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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搞下去,誰還相信法律?
誰不期待有個真正管用的“巡查組”。
但真的有嗎?但愿有吧。
2026年2月1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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