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銀行”)被警告,并處罰款116.1萬元。
具體而言,青島銀行涉及的違法行為類型包括: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照規定報告可疑交易;未按照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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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青島銀行近期屢遭監管點名。
1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青島銀行濟南分行被罰款65萬元,原因是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管理不盡職,未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1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營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青島銀行東營分行因案防管理不到位、瞞報案件及案件風險信息被罰款80萬元。
此外,2025年12月3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青島銀行日照分行因票據業務開展不審慎被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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