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防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我市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汕頭經濟特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布本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
自2026年2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為我市森林禁火期。
二、禁火區域
全市所有林區(含自然保護區、風景區、森林公園等,下同)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區域。
三、禁火規定
在防火期內,全市所有林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1.燃放煙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燈等;
2.燒香、點燭、燒紙錢等;
3.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
4.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5.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田等農事用火活動;
6.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進入禁火區域內的人員和車輛應當自覺接受防火、禁火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擾和妨礙檢查。
四、責任追究
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登記,主動交出攜帶火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對違反本禁火令的單位和個人,構成違法的,由自然資源、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或110報警。
汕頭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來源:汕頭市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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