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上流傳
“2026馬年是‘無春年’,
不宜婚嫁”的說法,引發關注。
這到底是個這么個事呢?
2月15日,廣東天文學會常務理事陳欣欣接受采訪時表示,即將到來的農歷丙午馬年并非沒有“立春日”,“因為2027年的大年初一在2月6日,馬年其實包含了2027年的立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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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立春日期情況。受訪者制圖。
陳欣欣介紹,立春屬于我國二十四節氣之一,節氣反映了地球公轉的位置,所以節氣在公歷上有相對固定的日期。“因為2025年的蛇年含閏六月,共13個月,包含了兩個立春。”
他進一步解釋道, “如果春節在立春之后,這個農歷年就會‘錯過’當年的立春,但又可能包含下一年的立春。”陳欣欣提醒道,像2026年的馬年,其實還包含了2027年的立春,因為2027年的正月初一在2月6日,而立春日在2月4日。“這么看,說馬年‘無春’也是不準確的說法。”
他表示,“無春年”“雙春年”是經常出現的歷法現象,與是否適宜婚嫁毫無關系。
為何民間會產生“無春年不宜婚嫁”的說法?陳欣欣分析,春季萬物復蘇、生命滋長,古人很自然地將“春”與“繁殖”聯系在一起。受限于當時的科技文化水平,人們容易將一些沒有必然聯系的現象強行關聯,從而衍生出“無春年不吉利”的迷信觀念。
“事實上,年年都有幾百萬對結婚,日子過得好不好,與農歷年有沒有‘春’沒有任何關系。”陳欣欣提醒公眾,歷法有自身的嚴謹性,不宜過度解讀。
陳欣欣還特別指出,真正“兩頭無春”的是下一個農歷年,2027年丁未羊年(從2027年2月6日到2028年1月25日)。“這也再次說明,‘無春年’只是歷法編排中的常見現象,它們的出現是歷法計算的結果,與個人命運無關。”陳欣欣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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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輯:林阿強????
責編:黃柏琳?
監審:黃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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