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年僅17歲的湖北武漢少女李佳懿懷揣家人殷切期望,啟程奔赴南半球教育水準領先的發達國家——新西蘭,開啟海外求學之路。
抵達奧克蘭后,她的價值認知體系經歷劇烈重塑:昔日溫順守矩的乖乖女,悄然蛻變為熱衷社交場所、沉浸都市夜色的潮流青年。
在此過程中,她陸續結識了一批同樣在新西蘭就讀的中國籍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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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李佳懿毫無征兆地失去聯系;12天后,她的遺體在一輛紅色轎車內被警方尋獲。
案件水落石出之際,行兇者身份令人震驚——竟是她日常往來密切的兩名中國籍同鄉。
這對年輕人緣何在萬里之外的異國土地上,對同胞痛下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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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懿于1991年出生于武漢一個普通家庭,作為家中唯一的孩子,早年成長環境相對自由;2004年父母離異后,她隨父親生活,繼母雖悉心照料,但原生家庭結構的斷裂,使青春期的她情緒日益敏感、行為趨于叛逆。
進入高中階段,她學業持續滑坡,頻繁缺課、屢次參與沖突事件,最終未能通過國內高考錄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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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在此時,其表姐已在新西蘭完成學業并定居多年,主動建議她赴新深造;父親經多方權衡,決定斥資為其辦理全套留學簽證與入學手續。
2009年2月,尚差數月才滿18周歲的李佳懿辦理休學手續,遠赴新西蘭奧克蘭,首先進入西泉學院強化英語能力。
初抵異國時,她展現出高度自律性:從不缺席課堂,堅持每日口語訓練,僅用五個月便突破語言關卡。
表姐體恤她孤身在外,特地為她租下設施完善的高級公寓,并定期探望照拂;彼時她仍懷抱理想,立志將來投身園藝教育事業。
2009年7月,她轉入奧克蘭市中心圣喬治學院修讀商科課程。該校屬私立專科類院校,教學質量參差不齊;周圍留學生多來自富裕家庭,監管缺位,逃學、夜店、娛樂消遣成為群體常態。
李佳懿逐步融入這一氛圍,告別過往乖巧形象,開始頻繁曠課、沉溺夜間社交活動,消費毫無節制,還在華人留學生圈層開通個人博客,對網友毫無戒備,輕易應約見面,更徹底放棄園藝教師的職業構想,轉而憧憬自主經營一家風格前衛的主題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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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圣喬治學院就讀期間,她結識了中國留學生余弘林——比她年長一歲,就讀于本地一所酒店管理類專科學校,家境普通卻性格桀驁、沉迷賭博,且有吸食違禁物質行為;他常借故蹭吃蹭喝,兩人以“朋友”相稱,關系表面融洽。
隨后,她在一家臺球館又認識了同齡人李勇新,亦為獨生子,父母長期疏于管教,私生活混亂、揮霍成性;李佳懿主動引薦二人相識,自此三人幾乎形影不離,出入成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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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世未深的李佳懿毫無保留地向二人透露自己家境優渥、父母按月匯入大額生活費等私人信息。
余弘林與李勇新本就經濟窘迫、貪圖享樂,聽聞后心生貪婪,暗中醞釀起不可告人的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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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李佳懿豪擲重金購入一輛嶄新紅色雷克薩斯轎車;因尚未取得新西蘭駕照,她委托持有駕照的余弘林擔任專屬司機,并請其指導駕駛技巧——她未曾料到,這輛象征自由與身份的座駕,終將成為她生命戛然而止的冰冷現場。
2010年5月22日,表姐連續三天無法與其取得任何聯絡,遂前往奧克蘭亨德森警局正式報案。
警方初步核查發現,自5月19日凌晨起,李佳懿所有通訊渠道均陷入靜默狀態,手機無通話記錄、社交平臺無更新、銀行卡亦無任何交易痕跡,由此判定其失聯起點為5月19日凌晨。
走訪調查中,一名女性友人向警方陳述:5月19日凌晨2時許,她駕車不慎撞毀公共設施,緊急聯系李佳懿前來接應;當時由余弘林駕駛紅色雷克薩斯,李佳懿坐在副駕位置,李勇新則坐于后排——這也是李佳懿最后一次被他人目擊的清晰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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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約談余弘林時,其陳述內容前后矛盾,漏洞頻出;更值得注意的是,那輛紅色雷克薩斯轎車同步消失,余弘林隨即被列為重大嫌疑人。
警方隨即通過主流媒體發布尋人通告;6月1日上午,漢密爾頓市一名居民致電報警,稱自家門前已停放一輛紅色轎車逾多日,始終無人使用或挪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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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火速趕赴現場,確認該車確系李佳懿名下雷克薩斯;車輛周邊彌漫濃烈腐敗氣味;打開車門后,副駕駛座椅上可見陳舊血漬,后備箱內蜷縮著一具女性遺體;經DNA比對與法醫鑒定,死者正是失蹤整整12天的李佳懿。
尸檢報告明確指出:李佳懿全身共遭22處銳器刺創,致命傷位于心臟區域;雙臂及手指布滿多處抵抗性劃傷與刺傷,結合傷口形態與分布特征,警方推斷行兇者缺乏暴力犯罪經驗,極可能為年輕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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噩耗傳回國內,李佳懿親屬悲慟難抑,緊急飛赴新西蘭處理善后事宜;當地華人華僑自發組織悼念集會,并發起聯署請愿,強烈敦促新西蘭司法機關依法嚴懲兇手。
6月2日,警方正式拘捕余弘林,但他拒不承認作案事實,反復編造虛假說辭;次日,警方于奧克蘭國際機場將準備登機潛逃回國的李勇新當場控制,其神情驚惶失措,全程未作反抗。
隨后,警方調取一段拍攝于5月19日凌晨5點的ATM監控視頻,畫面清晰顯示:二人手持李佳懿銀行卡多次嘗試取款,因連續輸錯密碼導致卡片被機器吞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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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無可辯駁的視聽證據,二人最終如實交代全部犯罪經過,并供出第三名涉案人員張俊洲;警方迅速將其緝拿歸案;6月24日,張俊洲家屬繳納保釋金后,他被暫時釋放,但護照被警方扣押,須定期前往警局報到,同時被嚴格限制出境及活動范圍。
據二人供述,他們因自身經濟拮據卻追求高消費生活方式,得知李佳懿家庭財力雄厚后,逐步滋生綁架勒索乃至殺人劫財的惡念。
2010年5月12日,余弘林通過短信向李勇新提議實施暴力劫財計劃,對方當即表示贊同;此后兩人共同購置作案刀具,反復推演行動細節,制定周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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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凌晨,李佳懿電話通知余弘林駕車送她前往接應那位發生事故的女性朋友;李勇新事先藏匿尖刀,悄然坐入后排;待接人完畢,余弘林依計劃將車輛駛向奧克蘭西海岸偏遠地帶皮哈地區;車輛停穩后,李勇新突然從后方扼住李佳懿頸部,持刀瘋狂捅刺,直至其徹底喪失生命體征;隨后二人合力將尸體轉移至后備箱隱蔽存放。
事后,他們支付張俊洲1000紐幣酬勞,請其協助處置車輛與尸體;張俊洲僅將雷克薩斯開至漢密爾頓某居民區隨意棄置,即迅速離開現場,未再參與后續任何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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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得手后,二人立即持李佳懿銀行卡前往ATM機取款,卻因密碼錯誤失敗;李勇新心生恐懼,執意逃離新西蘭;余弘林則因囊中羞澀且誤判新西蘭司法后果(以為無死刑),選擇滯留本地,最終雙雙落入法網。
2011年5月28日,奧克蘭高等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余弘林當庭翻供,矢口否認參與行兇,謊稱全部罪行均由李勇新單獨實施;李勇新則當庭認罪,并面向李佳懿親屬及自己雙親深深鞠躬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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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延期至同年10月重啟;檢方提交關鍵證據鏈:含二人策劃階段的短信往來截圖、超市購買刀具的閉路監控錄像、ATM機取款失敗全過程影像,以及張俊洲出具的完整證言筆錄,充分證實余弘林為主犯、李勇新為從犯的犯罪結構。
法院最終裁定:19歲的李勇新犯一級謀殺罪,判處終身監禁,服刑滿16年后方可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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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的余弘林同樣因一級謀殺罪被判處終身監禁,但假釋門檻提高至服刑滿17年;而協助轉移車輛的張俊洲雖未直接行兇,仍被法院認定構成共犯,繼續接受警方定點監管、禁止離境、定期報到等強制措施。
這場青春隕落的悲劇令人扼腕嘆息——18歲的李佳懿本應在異國校園汲取知識、拓展視野、追逐夢想,卻因人際邊界模糊、風險意識淡薄、安全防范缺失,慘遭至親信任之人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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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亦為全球中國留學生敲響沉重警鐘:獨自求學海外,須恪守行為自律、珍視人格獨立、審慎擇友交往,持續提升法律常識與危機應對能力,切實筑牢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雙重防線,讓青春之舟行穩致遠,遠離陰霾與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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