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本《朝日新聞》與東京大學所做的一項聯合調查,2月8日眾議院選舉的當選議員中,有93%的人支持對日本憲法做某種形式的、或多或少的修改,反對修改者的占比為3%,另有4%的人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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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24年的選舉中,支持修改憲法的當選議員占比,則還只有67%。
自民黨的當選議員中,99%支持某種形式的修改;維新會的當選議員中,全部支持修改;國民民主黨的當選議員中,96%支持修改;參政黨則為93%;未來團隊為73%,中道改革聯盟為58%。
日本共產黨與令和新選組的所有當選議員,則全部反對修改。
就修改內容而言,自衛隊入憲,是呼聲最高的,有80%的當選議員支持此議題,這也是高市早苗的核心綱領之一。
另有64%的當選議員支持延長國會任期。
日本憲法規定參議院任期六年一屆(不可解散),眾議院任期四年一屆(可解散)。目前的修憲想法是:當日本遭遇緊急狀態時,可延長國會任期。具體來說,就是推遲參議院與眾議院選舉。
緊急狀態下延長議會任期的做法,在許多國家都存在。比如英國,作為議會制的發源地,英國在二戰期間先后五次延長了議會下院的任期。
對于日本而言,情況則比較麻煩。因為日本國會的任期,是寫入了憲法之中的。所以必須得先修改憲法中的具體章節,才能為延長議會任期提供法理支撐。
英國則不同,英國沒有成文憲法。因此,無論是二戰期間延長議會任期也好,還是十多年前禁止提前解散議會(后又取消)也罷,都只需要以簡單多數通過一部法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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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日本目前的政體,日本每三年就至少要舉行一次國會選舉(參議院每三年改選二分之一)。
有34%的當選議員希望在緊急狀態下擴大內閣的權力。
具體做法是,當國家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后,則內閣發布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從制度設計的角度講,如果要將上述兩項修改落實的話,那么應該還會在憲法中規定:什么情況下才可以進入緊急狀態?進入緊急狀態的程序是什么?在兩院的通過門檻是多少?
還有34%的當選議員支持在憲法中寫入:每一個都道府縣都必須得有至少一名參議員。
當前,日本參議院采取與眾議院類似的雙重選舉體制。大多數議員由選區選出,少部分議員按照政黨票選出。其中,選區又以都道府縣為單位組成,一些人口較少的縣,則會合并為一個選區;而在計算政黨票得票率時,則將日本全國視為一整個比例選區。
還有12%的當選議員希望能夠限制首相的權力,具體來說,就是限制首相解散眾議院的權力。
目前,首相可自由決定在何時解散眾議院。先前我曾看到有人說,首相一年之內,最多只能提前解散眾議院一次。需要說明的是,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如果真要限制首相對眾議院的解散權,又該如何做呢?方法并不多,可以規定當眾議院任期開始還不滿一年時,不能被解散;或者,規定對眾議院的提前解散,需要取得國會兩院的分別同意等。
不過,考慮到只有12%的當選議員支持此議題,所以對首相解散權的限制,極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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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修憲程序分為三步。
首先,眾參兩院分別以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后,可向國民發起修憲提議;其次,在公投中取得過半門檻的支持后,即視為修憲成功。最后,天皇立即將新容作為憲法的一部分,予以公布。
我在前幾日的文章《關于日本,是嘴硬,還是不得不辯?》中,對日本修憲中的一些疑點做過較為詳細的梳理,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看看。
雖然絕大多數當選議員都支持修改憲法,但是在接下來的兩年多內,日本的修憲,仍然有一定的難度,因為參議院是繞不過去的門檻。在日本,眾議院優越制不適用于修憲程序。
下一次參議院選舉將在2028年7月發生,屆時,124名參議員的六年任期就滿了,將面臨改選。而在2022年7月的參議院選舉中,124名勝選者中,有63人來自于自民黨,17人來自立憲民主黨,13人來自公明黨,12人來自維新會,4人來自日本共產黨,5人來自國民民主黨,3人來自令和新選組。
考慮到2025年7月,在參議院124個席位的改選中,自民黨只拿下了39個席位,所以在2028年7月的選舉中,自民黨及其盟友維新會,需要贏下絕大多數的改選席位,才能在參議院內達到三分之二的門檻。但是另外一方面,也并非是只有自民黨與維新會才支持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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