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的一位遠嫁女子,好不容易在凌晨2點半搶到了回娘家的火車票。滿心歡喜準備出發時,丈夫卻故意使絆子,一會兒讓她洗碗,一會兒讓她掃地。等她手忙腳亂干完活沖出家門,趕到站臺卻只看到火車緩緩開走的背影,就差那致命的5分鐘!女子當場崩潰痛哭。這到底是故意刁難還是夫妻矛盾?丈夫的行為算不算違法?站臺工作人員能幫上什么忙?咱們今天就來嘮嘮這里面的法律事兒。
一、凌晨搶票只為回家,丈夫卻故意“下絆子”
老鐵們,咱們今天聊個挺扎心的事兒。眼瞅著過年了,誰不想家啊?尤其是遠嫁的姑娘,回趟娘家那真是盼星星盼月亮。湖南長沙這位女子就是,太想媽了,定好鬧鐘凌晨2點半不睡覺,好不容易搶到一張回娘家的票,激動得眼淚都快掉下來了,那個心情咱都能理解吧?
好不容易熬到出發那天,她提著大包小包,拉著孩子,準備提前出門。結果呢?丈夫臉色一沉,發話了:“把碗洗了再走。”她忍了,洗了。以為完事了,丈夫又來一句:“地拖了再走。”這哪是幫忙啊,明擺著就是拖延時間,不想讓她走成。 為了不吵架,她還是忍氣吞聲干完了。結果這一耽誤,等她氣喘吁吁跑到站臺,火車剛好開走——晚了5分鐘!看著遠去的火車,再想想明年還得跟這種人過日子,她抱著孩子直接癱在地上崩潰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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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誤了車別光顧著哭,民法典里還有“救命稻草”
看到這,估計很多姐妹氣得牙癢癢:這種老公,留著過年嗎?先別急,咱們得夸夸當時在場的站臺工作人員,太暖心了!了解情況后,沒有袖手旁觀,而是趕緊幫她想辦法,最后成功改簽了當晚10點45分的高鐵,這才讓她圓了回家的夢。
這里必須給大伙普個法。咱們好多人不知道,誤了車其實還有補救機會。根據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條,如果咱們因為各種原因沒趕上火車,承運部門(也就是鐵路公司)有義務根據咱們的要求安排改簽其他班次或者辦理退票,除非是不可抗力或者完全是咱們自己的責任。當然,如果能改簽的車次沒票了,或者像本案這樣雖然是丈夫耽誤,但對鐵路部門來說這屬于乘客自身原因,他們確實沒有賠償義務,但協助改簽這一塊,是他們的法定義務和人性化服務。所以說,誤了車千萬別光在那哭,第一時間找工作人員,把情況說清楚,說不定還能像這位女子一樣,趕上下一班回家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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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丈夫故意拖延不讓回娘家?法律上怎么說
這事兒在網上吵翻了天。很多人說這是家庭矛盾,管不了。但咱們得看看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楚: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啥叫互相尊重?妻子回娘家看望生養自己的父母,這是天經地義的情感和權利。 丈夫不僅不支持,還故意用做家務這種方式刁難,剝奪妻子在春節這個特殊時刻與家人團聚的機會,這哪來的“尊重”和“關愛”?雖然法律沒法強制執行“你必須對老婆好”這種道德層面的東西,但這種行為明顯違背了民法典倡導的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往大了說,如果丈夫長期采用這種精神控制、故意刁難的手段,甚至不讓妻子出門、限制人身自由,那可就觸犯了法律關于“人身自由權”的規定了。這種精神上的折磨,有時候比動手打人還讓人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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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這件事最讓人心暖的,是最后工作人員伸出的援手;但最讓人心寒的,是枕邊人的算計。5分鐘,差點毀了一個人一年的期盼。這種丈夫,說白了就是自私,見不得媳婦開心,非得在臨門一腳給你添點堵。很多網友都說:“這老公是故意的吧?太會挑時候了!”“這種婚姻,留著干啥?”
那么問題來了,屏幕前的朋友們,你們怎么看待這位丈夫的做法?如果是你,你會上車那一趟火車,還是選擇改簽自己的人生?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咱們一起聊聊!
來源: 本文綜合整理自湖南長沙發生的一起真實社會事件,法律分析部分參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3條、第820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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