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封莉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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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專題指導性案例。 封莉/攝影
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專題指導性案例,《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該批案例涵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危險駕駛三類案件。
隨著輔助駕駛技術的普及應用,也出現了諸多違規亂象:有的駕駛人激活輔助駕駛系統后不再專注駕駛,轉而玩手機、睡覺;更有甚者購買、使用“智駕神器”等非法配件,逃避系統安全監測,長時間“脫手”駕駛,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也給案件的刑事責任認定規則帶來爭議。
指導性案例271號《王某群危險駕駛案》,專門明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情形下駕駛人的刑事責任認定規則:車載輔助駕駛系統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駕駛人激活車載輔助駕駛功能后,仍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
該案例進一步明確:行為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裝的配件逃避輔助駕駛系統監測的,即使其不在主駕駛位實際操控機動車,仍應作為駕駛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案情顯示,2025年9月13日凌晨,浙江杭州的王某群飲酒后駕駛汽車,從飯店附近回到其居住小區。約1小時后,王某群又駕駛該車離開小區,隨后激活該車輔助駕駛功能,設置目的地,利用其私自安裝的、可以逃避輔助駕駛系統監測的“智駕神器”配件,使車輛在實際無人監管狀態下繼續行駛,其則坐到副駕駛座位睡覺。
1時37分許,該車行駛至目的地附近停止。因車輛擋道,過路群眾發現車內僅有在副駕駛位睡覺的王某群,遂報警。民警到場后檢測,發現王某群涉嫌醉駕,將其送至醫院提取血樣。經鑒定,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為114.5毫克/100毫升,屬醉酒。
經查,王某群所駕汽車安裝有2級駕駛自動化系統,亦即輔助駕駛系統,具有輔助駕駛功能。該系統設定,若駕駛人雙手脫離方向盤超過2分鐘,系統會提示駕駛人手握方向盤、接管車輛,若未及時接管,車輛會主動減速并退出系統。
購車后,王某群學習了該車配套軟件中的輔助駕駛系統安全知識,并通過相關考試,知道飲酒后不能激活輔助駕駛功能駕車,也知道激活輔助駕駛功能后,要手握方向盤并做好隨時接管車輛的準備,但仍購買、加裝可以模擬手握方向盤狀態的“智駕神器”非法配件,以逃避輔助駕駛系統安全監測。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群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于2024年7月3日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罰款人民幣一千五百元。
最終,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該起案例厘清了輔助駕駛情形下駕駛人的刑事責任邊界,統一了司法裁判尺度,也為規范輔助駕駛技術應用、遏制違規駕駛行為提供了司法指引,助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相關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事故總量、較大事故實現“雙下降”,全國法院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數量也有所下降。其中,受理交通肇事犯罪一審案件4.3萬余件,同比下降超過3%;受理危險駕駛犯罪一審案件23萬余件,同比下降近16%。此次發布指導性案例,旨在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實踐中的爭議問題,明確類案裁判規則,統一法律適用,促進提升相關案件辦理質效,并發揮司法裁判的警示、教育、引領功能,促進全民守法,有效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編輯:張漫游 審核:朱紫云 校對: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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