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位女子因為違停被貼了罰單,心里不服氣,竟然直接開車撞向正在執法的交警,導致交警多處骨折、全身擦傷。目前該女子因涉嫌襲警罪、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原本200塊錢能解決的違停,現在可能要面臨幾年的牢獄之災。這事在網上炸了鍋,網友直呼:這是把馬路當自家客廳了?
一、就為一張罰單,她一腳油門撞向交警
老鐵們,今天說的這個事,真是讓人又氣又無語。
前幾天大連甘井子區,有個女子叫接某紅(化名),出門辦事圖省事,直接把車停在主干道禁停區。等她辦完事回來,一眼就看見擋風玻璃上那張刺眼的罰單——200塊。
本來這事吧,認罰就完了,畢竟確實是自己違停在先。
可這位大姐不這么想。她當時就火了,開著車滿大街找貼罰單的交警。找到之后,她下車要求撤銷處罰。執勤交警耐心解釋:這是嚴管路段,違停確實要處罰,有異議可以走正規渠道申訴。
按理說,話都說到這份上了,該消停了吧?
沒有。
這位大姐回到車上,猛踩油門,朝著正在執法的交警直沖過去!
“砰!”一聲悶響,交警被撞飛好幾米,重重摔在地上,當場動彈不得。送醫檢查后發現,身上多處骨折、全身擦傷——萬幸的是沒有生命危險。
更離譜的是,撞完人之后,她還被控制住了,警方一問,人家壓根不覺得自己有啥大問題,就是“發泄一下不滿”。
目前,接某紅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子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二、法律怎么說?這不是“沖動”,這是犯罪
很多老鐵可能覺得,這不就是一時沖動嗎?至于抓起來嗎?
咱們來捋一捋法律怎么說的。
第一,這已經不是普通的交通違法了。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就構成襲警罪。啥叫“暴力襲擊”?開車撞人,絕對算。
而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專門發過一個《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里面明確寫了:駕駛機動車撞擊民警的,屬于從重處罰的情形。換句話說,這不是普通的襲警,這是頂格處理的那種。
第二,她面臨的可能不是一兩年的事。
襲警罪的量刑分兩檔:一般情節的,三年以下;如果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接某紅這一腳油門下去,交警多處骨折——這已經屬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了。按法律規定,起步就是三年,最高能判七年。
第三,這事對孩子都有影響。
有網友說得扎心:她可能自己進去了,孩子將來考公、當兵、進國企,政審那一欄都得填“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這一腳油門,不光撞沒了自己的自由,還把孩子的路也堵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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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炸鍋:200塊的事,非要搞成包吃包住?
這事傳到網上后,評論區直接炸了。
“本來200塊錢能解決的事,現在好了,包吃包住,還‘喜提’案底——值嗎?”
“這種人肯定在家橫慣了——老公讓著,父母哄著,以為全世界都該圍著她轉。結果呢?現實給她上了一堂最貴的課。”
“襲警罪最高七年!她以為只是‘發泄一下’,殊不知方向盤一轉,就成了兇器。”
也有網友說了一句大實話:“有些人真的不懂,法律不是用來跟你講道理的,是用來告訴你底線的。你越過那條線,就別怪法律不講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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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寫在最后:別讓情緒替你坐牢
其實這事折射出一個挺普遍的問題:很多人遇到不順心的事,第一反應不是解決問題,而是發泄情緒。
違停被罰,心里不舒服,這能理解。但正常的操作是:要么認罰,下次注意;要么不服,去申訴。這是成年人處理問題的方式。
可接某紅的選擇是:我不爽,我就撞你。
她把執法者當成了“冒犯她”的人,把馬路當成了自己發泄情緒的地方。在她眼里,規則是給別人定的,自己可以例外。
但法律的意義恰恰在于:當有人試圖用暴力對抗規則時,必須用更強的規則把她摁住。否則,今天她敢為200塊撞交警,明天就有人敢為一句口角拔刀相向。
最后想說一句:成年人的世界里,情緒可以有,但不能讓情緒開車。方向盤一轉,可能就是兩種人生——一種是有案底的人生,一種是沒有。
你遇到過那種“在家橫慣了,出門也不收著”的人嗎?評論區聊聊。
資料來源:大連警方通報、齊魯網·生活幫、騰訊新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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