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遇到這樣的場景:投訴噪音擾民,得到的回復是“已記錄并轉告相關部門”;反映辦事難,聽到的解釋是“因歷史遺留問題需進一步研究”。
解釋,是溝通的橋梁,能消除信息差,撫平情緒的波瀾;但如果只有解釋沒有下文,再完美的說明也只是一張漂亮的“空頭支票”。面對群眾的急難愁盼,我們必須大聲疾呼:要解釋,更要解決!
解釋是前提,但絕不是終點。很多時候,群眾并非不通情達理,大家氣的往往不是“問題為什么發生”,而是“問題為什么還沒解決”。如果把“解釋”當成推卸責任的擋箭牌,把“流程”當作拖延塞責的護身符,只做“傳聲筒”不做“終結者”,小矛盾就會拖成大問題,小訴求就會變成大輿情。解釋得再天花亂墜,如果最后事情沒辦成,在老百姓眼里,這就是“花架子”。
“解決”才是硬道理,是最好的解釋。所謂“民有所呼,我有所應”,關鍵在于那個“應”字是不是落到了實處。真正的擔當,不是坐在辦公室里對著文件條分縷析地“解釋原因”,而是走進現場,哪怕滿頭大汗也要把堵點疏通;真正的作為,不是在會議上高談闊論地“分析困難”,而是哪怕千難萬險也要把承諾兌現。對于群眾而言,他們不需要聽你講“這件事有多難”,他們只想知道“這件事什么時候能辦好”。用結果說話,用實效交卷,才是對質疑最有力的回擊。
從“解釋型”干部轉向“解決型”干部。這就要求我們的工作作風必須來一場深刻的變革。要建立“閉環管理”機制,不能讓訴求“石沉大海”;要樹立“結果導向”,把“事要解決”作為考核的硬指標。哪怕問題暫時解決不了,也要拿出“時間表”和“路線圖”,讓群眾看到希望和努力。
“千條萬條,不落實就是白條。”在民生問題上,解釋是必要的“緩沖帶”,但解決才是最終的“目的地”。少一些“由于客觀原因”的借口,多一些“雖然困難但正在攻堅”的行動。唯有把“解釋”的精力更多地花在“解決”的實招上,才能真正贏得民心,讓每一次回應都成為一份溫暖的民生答卷。(宣漢縣委組織部 曾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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