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關于完善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指導意見》,梅州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舉報和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積極性,深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促進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助力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現公布4起安全生產舉報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案例。
案例一:
2025年5月24日,群眾通過安全生產舉報系統舉報反映:
王某在梅縣區城東鎮利用報廢車輛非法經營氧氣、乙炔等危險化學品。梅縣區應急管理局接到舉報后,高度重視,當天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經核查,王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兩輛粵M牌照普通貨車存放、經營乙炔氣、氮氣、氬氣、氧氣等工業氣體,其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執法人員立即要求其將相關危險化學品運返梅縣區一家石化有限公司和蕉嶺縣一家氣體有限公司存放,并于當天完成整改,排除事故隱患。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梅縣區應急管理局對王某作出罰款人民幣11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梅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規定,梅縣區應急管理局決定給予該舉報人165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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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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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案例二:
2025年8月5日,群眾通過安全生產舉報系統舉報反映:
梅州市興寧市葉仔汽修店存在無證電焊工從事焊接作業,煤氣罐和氧氣管聚集在一起。興寧市應急管理局接到舉報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經核實,興寧市新陂鎮葉仔汽修店存在以下問題:
1.現場電焊員工王X志、陳X波、石X輝、朱X輝、何X聰、藍X龍未能提供焊接與熱切割操作證書,疑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2.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配電箱開關箱無安全警示標志。
8月15日,興寧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汽修店法定代表人葉X輝進行詢問調查,其主動承認現場電焊工作人員何X聰、朱X輝兩人焊接與熱切割操作證書已過期,屬于無證上崗作業的事實,及配電箱開關箱安全警示標志老化脫落沒有及時更新的事實,存在安全生產隱患。以上第2項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興寧市應急管理局對葉X輝作出罰款人民幣3.1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梅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規定,興寧市應急管理局給予該舉報人1500元獎勵。
案例三:
2025年5月15日,梅州市平遠縣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反映在平遠縣河頭鎮路口(實屬中行鎮地界)200米左右發現有私囤柴油買賣,咨詢舉報是否獎勵。
5月16日經中行鎮執法隊介入巡查監管發現情況屬實,現場發現柴油油罐,罐內存有約0.8L柴油,未達立案處罰標準,經研判要求其拆除往河頭方向200米的非法儲存柴油設備,目前已完成加油裝置拆除工作,后續中行鎮會不定時跟進回頭暗訪排查。經縣應急管理局局務會決定,因舉報情況屬實,決定獎勵舉報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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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舉報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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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柴油油罐已拆除)
案例四:
2025年11月13日,梅州市蕉嶺縣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蕉嶺縣新鋪鎮南山村一村民家中存在非法儲存柴油行為。接報后,蕉嶺縣應急管理局第一時間會同相關部門趕赴現場開展核查處置。經現場檢查核實,該村民在自家簡易鐵硼內,使用4個白色塑料桶非法儲存柴油2400升。該行為未按規定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規定,蕉嶺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村民作出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梅州市安全生產舉報條例》相關條款,蕉嶺縣應急管理局給予舉報群眾3000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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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核查處置群眾舉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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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來源:梅州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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