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管理辦法》已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是指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和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質量安全控制、檢測結果等依法開具,承諾其銷售的農產品未使用禁用農藥、獸藥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規農藥、獸藥殘留不超標等的證明。
二、合格證開具范圍。蔬菜(含人工種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鮮葉、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共6大類農產品實施合格證管理。野生菌、捕撈水產品等非人工種養產品不納入合格證管理。
三、合格證開具主體。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農戶,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
四、合格證標注內容。(一)包括承諾事項、承諾依據和產品名稱、產品數量、產地、承諾主體、聯系方式、開具時間等內容。(二)相關內容在農產品包裝標識上已標注的,合格證可不重復標注。(三)合格證大小可根據農產品及其包裝的實際情況調整尺寸。(四)采用二維碼標識的合格證,在二維碼周邊或者中間顯著位置標明“承諾達標合格證”字樣,并可以與質量安全追溯標簽、農產品質量標志等標識整合。
五、合格證開具方式。(一)可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寫等方式開具。(二)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在農產品產地按照生產批次開具合格證,并如實做好開具記錄,開具記錄至少保存六個月。根據質量安全控制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的,農產品生產過程應當符合有關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根據檢測結果開具合格證的,應當按照生產批次對農產品用藥等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檢測。(三)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對收購的農產品進行混裝或分裝后銷售的,要根據收購后的質量安全控制或檢測結果開具合格證,并如實做好開具記錄,開具記錄至少保存六個月。(四)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農產品的,應當附具合格證。(五)鼓勵和支持農戶銷售農產品開具合格證。(六)2026年5月1日前仍可繼續使用舊版合格證。
六、合格證附具。(一)包裝銷售的農產品,應當以銷售包裝為單位附具承諾達標合格證,承諾達標合格證應當以適當方式固定在包裝表面或者放置在包裝內。(二)無包裝銷售的農產品,應當以生產批次為單位附具承諾達標合格證。
七、合格證保存方式。(一)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以及畜禽屠宰經營者應依法收取合格證,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復印件或掃碼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個月。(二)對于大量收購帶包裝農產品的,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可對同一生產批次農產品采取隨機抽取方式保存合格證,并如實記錄收購農產品的數量。
八、法律責任。對未按規定開具或收取合格證、虛假開證、冒用他人名義開證等行為,依法實施批評教育、限期整改、罰款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等處罰,并將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信用記錄。
來源:撫寧發布
責任編輯:高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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