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感謝法官了!幫我找到了被告,還促成調解,真是幫了大忙!”案件順利調解后,原告陳某言語中滿是感激。這起看似普通的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曾因被告身份不明,幾經波折。最終,在承辦法官的持續努力下,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2024年,被告萬乙雇請陳某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從事木工工作。2025年1月,被告向陳某出具欠條,確認尚欠勞務費7000元,欠條署名為“萬甲”。此后,陳某多次催討未果,遂將“萬甲”訴至法院。
立案后,原告僅能提供被告的手機號碼及模糊住址,無法提供其具體身份信息。法院工作人員通過該手機號聯系到“萬甲”,其在通話中承認欠款事實,但拒絕提供準確住址。于是,工作人員以短信方式向被告送達電子應訴文書,告知訴訟相關事項。開庭當日,被告稱其在外務工,無法到庭應訴。承辦法官通過多種途徑核查被告身份,仍無法鎖定“萬甲”的具體信息。
面對困境,法官并未放棄,在多次電話溝通調解無果后,決定組織雙方當面調解。不久,原告打聽到被告準確住址,但其常年在外務工,家中無人居住。某日,原告得知被告返回家中,于是立即聯系法院。承辦法官隨即利用午休時間與原告一同前往被告住所,終于在現場找到被告本人。
經核實,被告身份證登記姓名為“萬乙”,“萬甲”僅為日常使用的名字。在隨后的調解中,原告堅持要求一次性付清欠款,被告則表示,因其承接的工程款尚未結算,且自身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所欠原告的勞務費。雙方各執一詞,情緒激動,僵持不下,“面對面”調解無果。
法官仍未放棄,及時調整策略,采取“背靠背”調解方式,分別聽取雙方意見,耐心疏導情緒、釋法明理。一方面,向被告闡明拖欠勞務報酬的法律后果及誠實信用義務,緩和其抵觸情緒;另一方面,引導原告體諒被告實際困難,理性協商還款方案。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自2026年2月起,分期向原告支付勞務費,直至全部付清。雙方當場簽署調解協議,這起糾紛畫上了圓滿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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