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一離異媽媽幾經艱辛把兒子撫養成人,并供他出國留學,為他買房娶媳婦。
誰知竟會因為婆媳關系,母子反目成仇。
最終又為370萬元購房款對簿公堂,實在讓人唏噓不已。
為了供養獨子楊偉偉出國留學深造,離異單親媽媽楊女士曾勒緊褲腰帶數年,節衣縮食。
她堅信教育改變命運,且一心希望有朝一日兒子能學有所成。
終于,在2018年兒子學業有成自海外學府歸來,楊女士幾乎喜極而泣,期盼著幸福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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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學成歸國,邁入人生新階段,母親自然希望他能早日成家立業。
買房子就是頭等大事,要好好地籌謀。
為此,楊女士拿出自己數年來的全部積蓄370萬元,一股腦給了兒子楊偉偉;
讓他購置婚房,且房產登記在他一人名下。
2019年,楊偉偉娶了妻子胡小麗。
但楊女士沒想到,她和兒媳的關系可以用水火不容來形容,兩人便頻繁發生矛盾。
每當吵嘴,楊偉偉總是力挺著妻子。楊女士傷心不已。
最終在胡小麗慫恿下,2019年10月小夫妻搬離婆家,楊偉偉徹底與母親決裂,將其拉黑杳無音訊。
從此,楊女士就被孤零零地遺留在那套370萬購置的房中。
她原以為兒子生氣,過段時間就會和好。
可誰曾想,母子兩人再見時,已經是三年后,并且因為這筆房款而反目。
原來2022年,楊偉偉夫婦的女兒已經三歲,要進幼兒園。
為了給女兒找一個好的幼兒園,他們打算購置新房。
楊偉偉于是想將母親現住的房子賣掉。
想到就做,他直接給楊女士下達最后通牒,要她搬出去。
可楊女士只有這一個住的地方,能去哪?自然她堅決反對。
一個要賣房,一個不肯,事態無解。
楊女士怕被趕出去,只能先下手為強,到法院起訴,要兒子償還房款370萬。
法庭上,楊女士說370萬是借款,當年借給兒子購房用的。
她的證據很清晰,有轉賬記錄及對話記錄為證。
而楊偉偉則辯稱這錢是母親無償贈與,但未能提供確鑿證據支持自己的說法。
最終,法院依據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判決楊女士的主張成立,370萬元系借予楊偉偉購房的借款,楊偉偉須歸還母親。
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應贍養扶助父母,當年楊女士并無義務為兒子購房,所以該筆款項應認定為借款。
民訴法"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楊女士提供了確鑿轉賬及對話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
相反楊偉偉沒能提供有力的證據,就要承擔不利后果。
法院因此判楊女士勝訴。
雖然法律作出了公正裁判,但該案暴露了家庭關系、金錢的一系列問題。
自古婆媳關系是一大難題,楊偉偉站在妻子一邊。
作為妻子固然開心,但也不應該慫恿丈夫與婆婆斷絕關系。
除非婆婆過于妨礙小夫妻的生活,不然有什么理由讓母子反目?
這么想,胡小麗明顯過分了。
而婆婆楊女士究竟和兒媳有什么矛盾,居然讓媳婦這么討厭她?這也是婆婆該反思的。
兒子楊偉偉一味聽信妻子胡小麗慫恿,與母親決裂,三年都不曾聯系,也實在令人心寒。
母親為她出國留學付諸心血,他就一點也沒有感恩的心?
縱使不看這些,難道母親的養育之恩,他也忘得精光?
如果是這樣,楊女士真是養了個白眼狼。
最終,這一家子只能法庭上見,用金錢買斷了親情,令人扼腕痛惜。
清官難斷家務事,我們沒法說清這家人之間的矛盾到底為何。
但應該認識到家人是這世界上最親的人,彼此應相親相愛。
世界沒有解不開的結,只有不用心去解的人。
你認為呢?
(案例來源:北京東城法院 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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