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甩鍋輔助駕駛!最高法定調:出了事,駕駛人全擔
各位經常用輔助駕駛的車友注意了,2月13日最高法剛出的新規,直接把輔助駕駛的責任邊界定死了,以后可別再心存僥幸耍小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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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高法第一次發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專題指導性案例,其中最受咱們車主關注的,就是輔助駕駛狀態下的刑事責任認定,說白了就是:不管你開沒開輔助駕駛,只要出了刑事層面的事故,該擔責的還是你自己,別想甩鍋給車機系統。
先給大家說個真實案例,也是這次新規里的指導性案例,特別有警示意義。
去年9月,杭州的王某群喝了酒,先是自己開車回了小區,后來又開車出去,激活了車上的輔助駕駛,還用上了私自裝的“智駕神器”——就是那種能騙系統、假裝駕駛人握方向盤的非法配件,然后自己跑到副駕駛睡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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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車子開到目的地附近停在了路邊擋道,被路人發現報警,民警檢測后發現他血液酒精含量114.5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駕,而且他之前還因為酒駕被處罰過。
最后法院判他危險駕駛罪,拘役一個半月,罰款4000塊,全程沒人替他擔責,車機系統更不算數。
可能有車友會問,我開了輔助駕駛,車子自己跑,怎么還能算我駕駛?
新規里說得很明白,咱們現在車上的輔助駕駛,基本都是L2級的,按照國家標準,這種屬于駕駛輔助,不是自動駕駛,系統只能幫你減輕負擔,不能代替你當駕駛主體。
不管你是激活輔助駕駛后玩手機、睡覺,還是像王某群這樣裝“智駕神器”逃避監測,哪怕你不在主駕駛位,只要是你激活的系統,你就還是實際的駕駛人,就得對行車安全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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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段時間,因為誤用輔助駕駛出的事不少,有的車主覺得開了輔助就萬事大吉,雙手離盤刷手機,甚至有人專門買“智駕神器”長時間脫手,總覺得出了事有車企兜底。
這次新規一出來,徹底打破了這種僥幸心理——對咱們普通車主來說,以后用輔助駕駛,必須全程專注,隨時準備接管,別再想著“甩鍋”,一旦出了嚴重事故,該負的刑事責任,一點都少不了,車企也能依法拒絕不合理的賠償要求,畢竟責任主體明明白白是駕駛人。
反過來對車企來說,這也是一種規范。現在很多車企宣傳輔助駕駛時,總愛用“L2+”“L2.9”這種說法,過度包裝,容易讓車主誤解成“接近自動駕駛”,間接導致了不少誤用行為。
新規明確責任后,也能倒逼車企規范宣傳,不能再模糊“輔助”和“自動”的界限,得清清楚楚告訴車主,輔助駕駛不能代替人,避免誤導消費者。
我個人覺得,這次新規不是故意“為難”車主,反而很有必要,也很實在。現在輔助駕駛技術越來越普及,但很多人的使用習慣還沒跟上,總想著靠系統省心,卻忽略了安全底線。
新規的核心,其實是重申“人是駕駛的核心”,輔助駕駛是工具,不是“代駕”,不管技術多先進,都不能代替人的判斷和責任。
而且這也不是車圈個例,最近幾年,不管是比亞迪獎勵見義勇為車主,還是理想請救人車主吃飯,車企越來越重視車主的正能量行為,但這并不意味著車企要為車主的違規操作買單。
這次最高法的定調,既給車主敲了警鐘,也給車企劃了邊界,更規范了整個輔助駕駛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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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各位車友,別再被“輔助駕駛”四個字誤導,也別再買“智駕神器”這種非法配件自欺欺人。開車無小事,哪怕開了輔助,也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隨時準備接管車輛。
新規不是約束,而是保護,保護我們自己,也保護路上的每一個人,畢竟技術再先進,安全的核心還是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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