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陌生大叔突然掏出“國家特工證”,請求你協助抓捕間諜——你是會報警,還是熱血上涌、甘心配合?在武漢,一名57歲男子用這套漏洞百出的說辭,竟讓多名女大學生不僅掏光生活費,還自愿與他開房“執行任務”。當騙術披上“愛國”外衣,法律該如何斬斷這場荒唐的“特工戲”?
武漢曹某冒充特工騙奸女大學生案。此案騙子手段拙劣卻屢屢得手,暴露了冒充公職人員犯罪的升級形態、利用權威認同實施的心理操控,以及年輕人在“英雄夢”濾鏡下喪失基本判斷的脆弱性。
時間回到2014年11月5日,武漢某派出所沖進一名哭泣的女生小群。她語無倫次地講述了自己“協助國家特工執行任務,最終獻身”的經歷。民警聽完都愣住了——這不是諜戰劇劇情,而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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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群是武漢某大學學生。11月4日下午,她在校園散步時被一名身穿皮夾克、戴藍牙耳麥的中年男子攔住。男子神情嚴肅,低聲問:“你們學校有幾個出口?人流最密集處是哪里?”接著亮出“特工證”,自稱正在抓捕販賣國家機密的間諜團伙,請求小群“偽裝成女兒”提供掩護。
曹某的行為已涉嫌招搖撞騙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79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特工”雖非具體職務,但屬于國家工作人員范疇,冒充行為同樣構成犯罪。
小群被這陣勢唬住,使命感油然而生,當即同意配合。曹某帶著她在校園“巡邏”,時不時對著耳麥低聲指揮,營造緊張氛圍。隨后他謊稱“隊友被嫌犯撞傷”,帶小群趕往醫院,途中讓她“假裝發燒病人”,靠在自己肩上甚至胸口。
曹某利用“任務需要”的名義,逐步突破正常社交距離,為后續犯罪鋪墊。從法律上講,即便此時尚未實施猥褻或強奸,但利用欺騙手段實施的身體接觸,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的預備行為。
在醫院,曹某稱隊友手術急需用錢,小群毫不猶豫取出2000元存款交給他。接著曹某恐嚇:“你身份已暴露,有女間諜盯梢,必須去安全屋。”——所謂的“安全屋”,竟是賓館。
“安全屋”是騙局的關鍵轉折。曹某先是假意猶豫“孤男寡女不合適”,反而激起小群的信任,主動要求前往并支付房費。這種“以退為進”的話術,在法律心理學上屬于認知操控技巧,旨在削弱受害者警惕性。
進入房間后,曹某拉上窗簾、檢查全屋,表演“專業特工”人設。隨后指著天花板驚呼:“有攝像頭!我們被監視了!”他告訴小群:“要騙過監視,得演夫妻。”在曹某引導下,小群洗澡、裹浴巾出來,最終在“敵情嚴峻,需要你犧牲”的謊言中,與曹某發生了關系。
這一過程中,小群雖未物理反抗,但同意是基于虛假認知——她以為在“執行任務”,而非自愿性行為。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的強奸罪,核心是“違背婦女意志”。曹某通過虛構身份、制造恐慌,使小群陷入錯誤認識而發生關系,這屬于利用欺騙手段使婦女不知反抗,同樣構成強奸罪。
更荒誕的是,期間曹某還讓小群喊“老公”,說“這樣才能騙過監視”。完事后,小群擔心“被攝像頭拍到”,曹某竟拆下煙霧報警器冒充攝像頭,隨后借口“外出偵查”一去不回。
直到小群回家向姐姐興奮講述“光榮事跡”,才被點醒報警。警方迅速抓獲曹某,發現他早有前科——曾三次因冒充特工行騙入獄,此次是剛出獄再犯。審訊中他毫無悔意,甚至得意地說:“她們是自愿的。”
隨著調查深入,警方發現受害者不止小群一人——另有4名女大學生受騙。有人被騙錢后離開,有人與小群一樣“配合到底”。一名受害者甚至在發生關系時,還聽到曹某對著耳麥“匯報工作”,直至警方上門才知被騙。
曹某選擇女大學生下手,理由令人深思:“她們單純、愛看間諜片、有英雄夢,容易入戲。”心理專家分析,受害者不是“傻”,而是在高度情境代入中喪失了現實判斷力,就像觀眾明知電影是假仍會共情。
從犯罪構成看,曹某的行為至少涉及三項罪名:招搖撞騙罪、詐騙罪、強奸罪。并且曹某是累犯,根據《刑法》第65條,累犯應從重處罰。數罪并罰,曹某最終獲刑13年。
跳出法庭,此類騙局能成功,還與社會文化心理有關:諜戰劇的流行讓“特工”形象神秘又正義,而年輕人對“參與國家大事”的渴望容易被利用。法律能懲治罪犯,但防騙還需常識筑牢第一道防線——真正的情報工作,怎么可能隨機拉大學生幫忙?
此案判決后,武漢多所高校開展了“防冒充公職人員詐騙”專題教育,重點拆解類似話術。而曹某的13年刑期,也向潛在犯罪者發出警告:騙色不是“情感糾紛”,而是嚴重刑事犯罪。
回看小群們的故事,最令人痛心的不是她們“好騙”,而是騙子利用了人性中最珍貴的東西——信任、愛國心、正義感。當這些美好情感被扭曲為犯罪工具,法律必須亮出最鋒利的刃。
戲會落幕,但人生不是電影;真正的英雄,從不要求你獨自走向黑暗的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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