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廖蒙)2月1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黃金市場經營行為的公開提示,就企業、個人、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從事黃金業務禁止性行為進行提示。
在企業黃金業務禁止性行為方面,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出六項具體內容。具體包括不得違規開展黃金預定價交易、杠桿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黃金交易活動,如通過微信群或小程序、APP、網站等互聯網平臺,以黃金回收和預定價買賣料名義,允許客戶繳納一定金額保證金鎖定一定重量黃金的價格,后隨金價波動按價差結算,允許平倉離場,未實際開展黃金實物交割。
同時,不得違規開展以黃金托管、租賃、回購等為名義約定給予客戶固定收益回報“保本付息”的非法集資活動。不得違規開展黃金委托投資等活動,如誘導消費者購買黃金實物后,不提取實物轉而開展黃金委托投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等渠道違規宣傳、開展黃金產品銷售業務,不得通過各類軟件、APP及小程序開展非法黃金交易活動,不得開發、兜售非法黃金交易軟件、APP或小程序,不得為非法黃金交易軟件、APP或小程序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持。
此外,不得冒用“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身份,或對商品銷售狀況等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嚴禁使用“黃金會大漲”“買金賺大錢”等絕對化用語,不得夸大產品價值或投資回報。不得用非貴金屬材料冒充純金等貴重材質,嚴禁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不得在標價外加價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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