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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春節,深圳官宣了有獎發票活動,在深圳過年別錯過大羊毛!以下是公眾號“深圳稅務”發布的最新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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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
(1)可參與活動發票的開具時間: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
(2)有獎發票系統抽獎上線時間:2026年2月10日。
實施內容
對個人消費者以本人名義向在深圳市內注冊登記的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游、體育、居民服務業八大行業的經營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且取得的票面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上的發票組織抽獎。
(一)參與方式
個人消費者取得符合條件的發票后,通過云閃付app進入有獎發票有關界面(后續會陸續開通微信、支付寶等多渠道入口,另行公告)上傳清晰電子發票圖片并確認OCR識別的票面內容(包含發票號碼、價稅合計金額、開票時間、購買方名稱等),系統核驗成功便可參與有獎發票抽獎活動。每位消費者每日最多可上傳5張(含),每月最多可上傳45張(含)。
(二)開獎方式
獎勵金額分為小額獎勵和大額獎勵。10元、20元、50元小額獎勵采用“即時抽獎開獎兌付”;100元、300元、800元大額獎勵采用“即時抽獎開獎、延時兌付”,即T+15天前通過系統再次核驗發票狀態符合要求后兌付獎金。活動過渡期期間,因系統調試原因,小額獎勵采用24小時內兌付。
(三)獎金兌付
個人消費者通過有獎發票抽獎所獲得的獎金按相應獎項設定的中獎金額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發放至中獎者綁定賬戶。
(四)獎項設置
本次有獎發票實施分檔獎勵,一等獎8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100元,四等獎50元,五等獎20元,六等獎10元。
實施范圍
(一)經營主體范圍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
2.應為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游、體育、居民服務八個行業。
3.可正常開具全面數字化電子普通發票。
(二)消費者范圍
個人消費者(自然人)。通過真實消費后取得的全面數字化電子普通發票,發票必須為個人實名制發票,發票抬頭需為消費者本人姓名,且與申請平臺APP注冊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發票范圍
1.發票須為個人消費者以本人名義向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游、體育、居民服務業八個行業的經營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取得的且通過發票查驗的全面數字化電子普通發票。
2.發票開具日期須在本次有獎發票活動實施期(2月6日至7月31日)內,單張發票票面金額(價稅合計,下同)100元(含)以上。
3.發票信息完整、清晰,無涂改、偽造、變造等情況,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金額等關鍵信息可正常識別。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發票不納入抽獎范圍:
(1)購買方為非個人消費者的發票及未填寫個人真實姓名的發票;
(2)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經營主體開具的發票;
(3)超出活動周期開具的發票;
(4)單張發票票面額度在100元(不含)以下的發票;
(5)抽獎時已紅沖的藍字發票及對應的紅字發票;
(6)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7)未通過發票抽獎系統核驗的發票;
(8)其他不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發票。
(四)行業認定
經營主體開具發票類目屬于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游、體育、居民服務業八大行業即可納入活動范圍。
其他要求
(一)針對在活動期間惡意紅沖套利的經營主體或個人,稅務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將依職責分工處理。
(二)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活動規則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虛開發票、盜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參與活動或其它作弊違規行為等),一經發現取消參與者(包括經營主體或個人用戶)活動參與資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經營主體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開具虛假發票的,消費者可以向稅務機關進行投訴舉報,直接撥打12366或通過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官網“互動交流”-“稅收違法行為檢舉”模塊舉報維權。
來源:深圳稅務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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