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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范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減少大氣污染和噪聲 污染,營造文明安全、節約環保的社會新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武威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等法律 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市公安局涼州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和市生態 環境局涼州分局聯合發布本通告: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 引火線等物品。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加強組織協 調和監督管理:區直各有關部門(單位),城區各街道辦事處,各城郊鎮人民政府要開展禁止燃放 煙花爆竹宣傳活動,依據《武威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三、禁止燃放區域:涼州區北仙高速公路以西,連霍高速公路以北,金武高速公路以東,S316 線以南合圍的區域。
四、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五、在禁放區內,不得儲存、違法違規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六、確定的集中燃放點為城東清水河橋南北兩側、城西塔爾灣二期鐵路南側停車場,市民可 前往燃放點科學、安全燃放。
七、各城郊鎮人民政府、城區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 竹宣傳活動,依據《武威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引導市民群眾前往確定 的燃放點燃放。
八、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村組)、業主物管及社會組織應落實主體責任,要做好本單 位(部門)、區域內的禁燃管理與宣傳,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九、在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部門,及其他執法機關依據國務院《煙花 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查處,處以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罰款;構成其他違 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 擔賠償責任。
十、 積極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 110 或 12319、 12369,對積極舉報線索并查證屬實的,相關部門將予以獎勵。
十一、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武威市公安局涼州分局
涼州區應急管理局
涼州區城市管理局
涼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武威市生態環境局涼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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