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公安局
關于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了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災事故,依法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野外用火的決定》《晉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森林、草原、林地及其邊緣,禁止下列用火行為:
(一)故意放火違法犯罪行為;
(二)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吸煙,燒紙、焚香、點蠟等祭祀殯葬用火;
(三)進入或者途徑該區域車輛上的人員向車外丟棄火種;
(四)烤火、野炊、燒烤、火把照明、點放孔明燈;
(五)焚燒垃圾、燒灰積肥、燒荒燎堰;
(六)各級人民政府禁止的野外用火行為。
三、凡違反上述規定,將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依法追究監護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四、對野外非法用火不聽勸阻,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各種引發森林火災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提供破案重要線索的,經查屬實將給予獎勵。對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或者幫助違法犯罪分子銷毀、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給予嚴懲。
電話舉報:110
郵箱舉報:jcsgajzazd@163.com
信函舉報:晉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來信地址:晉城市城區澤州路458號),或直接寄送至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
晉城市公安局
2026年2月11日
來源 | 晉城公安
編輯|晉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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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高端婚戀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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