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0日,《成都商報》旗下的“紅星資本局”援引云路股份的最新公告,發布了一則消息。
![]()
據公告內容,云路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曉雨于2025年6月16日被吉林省吉林市監察委員會留置。
目前,相關部門已經解除留置,李曉雨已能正常履行公司職務,參與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
要知道,被留置不算什么新聞,被留置后又解除留置也不少見,但是被留置了,又解除留置后,還能繼續履職的情況實屬罕見。
首先和大家普及一個概念:留置。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監察法釋義》,只有同時滿足三大核心條件,監察機關(紀委監委)才能對相關人員采取留置措施。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中央紀委監委。
![]()
要注意,留置僅適用于嚴重的職務違法或犯罪,一般輕微違紀、違法不適用留置。
公職人員以及涉嫌行賄犯罪或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即使非公職人員)同樣適用。
監察機關已經掌握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且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
要注意,不是“懷疑”,而是有初步證據證明存在嚴重問題。
留置的目的是為了查清剩余關鍵問題,而非單純控制人身。
具備以下四種情形之一,且經依法審批:
正因為如此,一旦留置,幾乎等同于“板上釘釘”。
可為什么說解除留置也不少見呢?
我舉幾個例子。
1.留置制動解除。
據安徽紀檢監察網2018年6月報道,宿州市規劃執法支隊原支隊長雷斌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涉嫌犯罪。雷斌于2018年3月被宿州市監委留置,6月監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移送當日,檢察院對其執行逮捕,留置自動解除。
![]()
2.解除留置后變更為“責令侯查”。
據界面新聞、中國能源報等權威媒體報道,華西能源原董事長黎仁超于2025年5月被四川省遂寧市某區監委留置。同年9月,黎仁超被解除留置,變更為責令候查。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情形,如留置后發現懷孕的,突發重病不適宜繼續留置的,等等。
云路股份李曉雨的情況,與上述情況有區別。
第一,李曉雨屬于跨省留置。按照審批程序,跨省留置需要向國家監委備案。如果涉及的問題不嚴重,或者相關部門沒有足夠的證據,一般不會這么操作。
![]()
第二,李曉雨留置的時間超過了最長6個月的期限。一般而言,留置的時間是3個月,如果有需要,可以申請延期3個月,但李曉雨留置的時長從去年6月至今,大概是8個月。
第三,李曉雨被解除留置后仍返回崗位繼續履職。一般而言,被留置人解除留置后大都主動辭職,能夠繼續履職的情況極少。
小編查遍全網,李曉雨的情況應屬全國首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