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區2026年春節煙花爆竹燃放通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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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臨近,安全為先。2月10日,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正式發布《麗江市古城區關于2026年春節期間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明確劃定禁放區域、規范燃放時間與品類,細化違規處罰標準,全方位守護新春佳節期間古城的公共安全、生態環境與文化遺產風貌,確保全體市民、游客度過一個喜慶、平安、祥和的馬年春節,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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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市古城區關于
2026年春節期間安全文明
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守護古城區生態環境與文化遺產風貌,確保全區人民度過喜慶、平安、祥和的春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云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古城區2026年春節期間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劃定禁放區域,嚴格禁放管理
全區范圍內禁止在下列區域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燃放:
1.文物保護單位及周邊區域,包括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圖書館等;
2.大研古城、束河古鎮全域及周邊核心保護區域,黑龍潭公園全域,紅太陽廣場等文物保護單位全域;3.車站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周邊區域,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6.山林、草原、林區、林地等重點防火區,居民住宅樓道內;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二、設置指定燃放區域,規范燃放時間
古城區非禁放區域內,劃定指定集中燃放點,所有煙花爆竹須在指定集中燃放點文明、有序燃放,非指定區域一律禁止燃放;集中燃放時間為每晚20:00至23:00,除夕、正月十五可適當放寬燃放時間,其余時段嚴禁燃放。
三、強化重點區域管控
各街道、鄉鎮要加強集鎮、城鄉結合部、人口密集區域、山林草場周邊等重點區域的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做好宣傳引導、日常巡查和現場管控,及時勸阻、制止違規燃放行為,引導群眾在指定區域、規定時間安全燃放。
四、嚴控煙花爆竹銷售與燃放品類
1.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擺攤設點、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嚴厲打擊非法銷售行為;
2.個人嚴禁燃放A、B類大型煙花爆竹、專業禮花彈及孔明燈,僅限燃放C、D類安全環保型煙花爆竹,包括地面噴花、旋轉類、手持仙女棒、小型低空煙花等;
3.燃放煙花爆竹須嚴格按照產品包裝標識的燃放說明操作,嚴禁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規范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嚴格限制非必要的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須提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制定完善的安全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嚴格按照安全規程在指定區域燃放,并全程落實安全管控措施。
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全區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本通告所有規定,率先做到少放、不放煙花爆竹,主動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邊群眾自覺遵守燃放規定,積極參與文明燃放、綠色燃放宣傳。
七、倡導綠色文明燃放理念
鼓勵廣大群眾樹立環保意識,盡量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優先選用無污染、低噪聲的電子煙花、花燈等慶祝替代品,減少大氣和噪聲污染;確需燃放的,須在指定區域、規定時間燃放,燃放后及時自覺清理現場紙屑、殘渣等廢棄物,保持環境整潔,共同守護綠美古城的生態環境。
八、明確違規燃放法律責任
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游客及各經營單位積極配合本通告的實施,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燃放各項規定,共同維護春節期間古城區的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和社會秩序,攜手度過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
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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