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美國又粗暴地干涉中國內政了。
美東時間2月9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一項名為《保護臺灣法案》的跨黨派法案,由共和黨眾議員弗蘭克·盧卡斯提出,民主黨眾議員文森特·岡薩雷斯共同發起。
眾議院以395票贊成、2票反對予以通過,幾乎全票通過,兩黨共識性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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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的核心內容是:如果美國總統根據1979年《臺灣關系法》認定中國(PRC)的行為對臺灣人民的安全、社會或經濟制度構成威脅(包括任何形式的脅迫、武力等),美國政府應在“最大可行范圍內”推動將中國代表排除在幾個關鍵國際金融組織之外。這些組織包括:
- 二十國集團(G20)
- 國際清算銀行(BIS)
- 金融穩定委員會(FSB)
-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 其他相關國際保險和證券監管機構
法案旨在通過金融和外交層面的懲罰機制,進一步威懾中國對臺灣可能的軍事或非軍事行動,補充原有《臺灣關系法》的安全框架(原法主要聚焦軍事援助和總統通報國會機制)。盧卡斯在投票前表示,這傳遞明確信號:若對臺灣動武,將面臨“重大金融和外交后果”,不能繼續參與維護全球秩序的機構。
目前,這項法案已通過眾議院,但仍需參議院審議通過,并由總統川普簽署才能成為法律。上一屆國會(類似版本)曾在眾議院通過,但參議院未表決,此次高票通過顯示支持度進一步提升,但最終生效仍不確定。
這項法案被視為美國對臺政策在金融領域的延伸強化,臺灣方面(如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王定宇等)高度歡迎,認為體現了“臺灣有事,美國有事;臺灣有事,世界都有事”的國際共識,并打臉某些“親中”勢力。但也有島內聲音質疑其實際威懾力,認為更像“象征性懲罰”,難以真正阻止沖突(類似關稅戰效果有限),甚至被諷為“不出兵的包裝”。
總體上來看,這不是取代或全面更新1979年《臺灣關系法》的“新版”,而是基于原法框架的補充性威懾措施,聚焦經濟金融制裁。
法案若最終生效,將進一步把臺灣安全議題嵌入全球金融治理體系。
在中國看來,美國此舉無疑是粗暴干涉內政,并將采取對應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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