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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醉駕,害人害己;逾越底線,害莫大焉。為切實增強廣大黨員干部和市民朋友的法紀觀念與安全意識,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后果,共同筑牢思想防線,縣融媒體中心特推出《拒絕酒駕醉駕 守牢紀法底線》專題專欄,即日起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集中警示宣傳,將通過案例剖析、法紀解讀、倡議宣傳等形式,引導全社會形成敬畏法律、嚴守紀律、文明出行的良好風尚。誠邀您持續關注,愿安全警鐘長鳴,法紀意識永駐心中。
春節放假倒計時4天!
過年期間
少不了走親訪友、聚會宴飲
若酒后、醉后駕車
既危及生命安全、破壞節日祥和
更是觸碰法律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被告人因醉酒駕駛被判處危險駕駛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張某在飲酒后駕車接女友回家途中遇到執勤交警,被交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73.1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人民法院經審理,考慮其認罪認罰,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一個月又十五天,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慘痛教訓就在身邊,春節出行,務必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平安過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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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vs 醉駕: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很多人以為喝酒開車頂多就是扣分罰款,殊不知從“酒”到“醉”,性質是違法與犯罪的根本差別。
飲酒駕駛屬于行政違法行為。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駛屬于刑事犯罪行為。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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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與醉駕引發的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駕將面臨以下行政處罰:1. 首次酒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2. 再次酒駕: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3. 駕駛營運機動車酒駕: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1至6個月),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醉駕肇事后逃逸,連續沖撞、逆行,危及不特定多數人安全的,則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付后,有權向醉酒駕駛人追償;駕駛人存在逃逸、無證駕駛、醉駕等法律明令禁止行為,或者保險合同明確免責的情形,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及車輛損失險等商業險,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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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的“成本清單”
經濟成本:一旦發生嚴重事故,動輒數十萬甚至百萬元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均需自行承擔。商業險一律拒賠,交強險保險公司在墊付后還可全額向醉駕人追償。
人身自由成本:二次酒駕或醉酒后開車,即使不發生事故也會失去人身自由,即面臨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個月拘役的刑事處罰。
職業成本:公職人員在受到刑事處罰后將面臨開除公職,黨員干部同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軍隊人員酒后駕車承擔的后果,遠遠重于地方非公職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明確規定,軍人醉駕受到刑事處罰后,還會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降職、降銜等黨紀政紀處分,企事業等用人單位可依法對被判刑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補償。
名譽與社會評價成本:首先,醉駕被查處后,個人信息及違法行為會被公開曝光,個人在社交圈、行業內的聲譽將崩塌,社會評價急劇降低,甚至面臨“社死”窘境;其次,個人除職業資格受限外,即便未被開除,也可能因“道德瑕疵”失去同事信任、客戶青睞,晉升機會可能被剝奪,團隊合作受阻,職業生涯蒙上難以抹去的陰影;除此之外,若為公眾人物或行業代表,醉駕行為將引發輿論發酵,個人品牌價值歸零,商業代言流失,長期積累的社會影響力毀于一旦,甚至將成為反面教材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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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高發!酒駕、醉駕6種常見法律風險
情形一:明知他人醉酒,仍出借車輛供其駕駛
秦某與馬某甲、馬某乙共同用餐并大量飲酒。餐后,秦某將車輛交由已處于醉酒狀態的馬某甲駕駛。馬某甲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其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經檢測,馬某甲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45mg/100mL。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馬某甲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秦某因明知馬某甲醉酒仍提供車輛并允許其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同樣被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車輛所有人明知他人處于醉酒狀態仍出借車輛并允許其駕駛,客觀上為犯罪提供工具,主觀上持故意或放任態度,構成危險駕駛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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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酒后找親友無償代駕,發生事故誰擔責?
張某飲酒后請周某無償代駕,周某倒車時撞壞他人摩托車,因緊張駕車離開,被認定全責,不久后摩托車主訴至法院,請求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周某與張某之間構成無償幫工關系,無償幫工過程中若發生事故,侵權損害責任由被幫工人(車主)承擔,除非幫工人(代駕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才需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交強險賠付后,商業險因周某“肇事逃逸”拒賠,剩余損失由張某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因此,無論是車主還是幫忙的親友,都應樹立“無償有情,責任在肩”的意識。車主應選擇靠譜的代駕人,代駕人則務必遵守交規、安全駕駛,共同防范法律與財務風險。
情形三:在小區內道路醉駕,也算酒駕嗎?
葉某酒后駕駛車輛,在小區內部路上行駛,與被害人停放在樓前的車輛發生碰撞后,駕車離開事故現場,后葉某在家中被民警抓獲。經檢測,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雖然道路在小區內部,但該小區是開放性小區,與公共道路連接,經常有社會車輛借用小區道路通行,具有公共屬性和開放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的標準,最終,法院認為葉某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構成危險駕駛罪。
法官提醒:如小區道路屬于封閉狀態,雖然在最終安全熄火停車的情況下不構成犯罪,但若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后果,仍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罪。
情形四:明知他人要開車,仍極力勸酒致事故傷亡誰擔責?
李某邀請王某等多人參加酒局。席間,要開車的王某被頻頻勸酒并飲下大量白酒,后獨自駕車撞上路邊護欄當場死亡。交警部門認定,王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的家屬將李某等共同飲酒者訴至法院,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組織者兼勸酒人李某對王某家屬的損失承擔15%的賠償責任,其他共同飲酒者承擔5%的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共飲人之間對相互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注意義務,包括相互提醒、勸告、協助、照顧等義務,若共飲人疏于履行這種義務,導致其他共飲人因此遭受人身損害或其他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情形五:醉酒后緊急救人,不得已開車,是否免責?
醉酒后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不得已駕駛機動車的,構成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病患通過其他方式可以得到及時救助的除外。同時提醒,不得已需要進行酒后駕車行為時,應當同時向公安、急救等專業力量求救,在駕車過程中通過打雙閃、鳴笛等方式提醒他人避險。
情形六:免費搭載親友(好意同乘),醉駕后致事故能減輕賠償嗎?
“好意同乘”是指駕駛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幫助而允許他人無償搭乘的行為,具有無償性、非法律約束性和雙方合意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而酒后駕車就屬于重大過失或者故意情形,因此,一旦發生事故,不能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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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醉后駕駛的四大常見認知誤區
誤區1:“我通過平臺找了代駕,行車出事自然由代駕全權負責。”
正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規定,車主對車輛運行負有安全保障與管理責任。若通過非正規渠道(平臺)選任代駕,或明知代駕者無證、飲酒仍委托駕駛,車主可能因“選任過失”承擔賠償責任。
誤區2:“我的車具備高級智能駕駛功能,開啟后少量飲酒無妨。”
正解:在我國當前法律框架下,智能駕駛系統僅為輔助工具,駕駛人仍是安全責任的最終承擔主體。酒后使用任何自動駕駛功能,均不影響對其“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的認定與處罰,仍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誤區3:“隔夜酒經過休息,次日開車絕對安全。”
正解:人體代謝酒精速度因人而異。“隔夜酒”如果血液酒精含量仍達到80mg/100mL以上,即使為次日駕駛,仍然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誤區4:“我騎的是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不屬于汽車,酒后騎行問題不大。”
正解:法律意義上的“機動車”包含符合國家標準的二輪、三輪摩托車。許多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經鑒定亦屬于機動車的范疇。酒后駕駛同樣適用酒駕醉駕的處罰與定罪標準,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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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發生事故,這樣處理較穩妥
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請保持冷靜,按以下步驟妥善應對:
1. 保護現場,立即求助:開啟危險警示燈,放置警示標志,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120急救,優先救助傷者。
2. 配合調查,固定證據:如實向警方陳述事實,主動配合檢測鑒定,并妥善保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
3. 及時報案,啟動理賠: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按要求提交索賠材料,依法保障自身保險權益。
4. 理性溝通,依法解決:對事故造成的損失,可優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理性維權。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
佳節歡聚
愿每一位駕駛人
持清醒之識,行規矩之路,守法律底線
讓每一次出發都平安抵達
讓每一個家庭都團圓安康
平安相伴、幸福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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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編輯:龐欽 | 審核:宋淇
值周總編輯:徐玉
監制:陳利
總監制:徐玉
新聞熱線:0713-615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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