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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天水市空域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權益,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無人機”)飛行安全管控,防范和打擊各類無人機違規違法飛行行為(以下簡稱“黑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天水市實際,現就無人機飛行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范圍
除執行軍事、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用途外,凡在天水市行政區域內擁有、使用民用無人機的單位(法人和其他組織)及個人,無論機型大小(含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均須按規定完成國家實名登記及公安備案。
二、登記流程
(一)國家實名預登記。無人機所有者須通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電腦端:uom.caac.gov.cn;移動端“UOM”APP)完成實名登記,填報無人機產品識別碼(SN碼)、制造商、最大起飛重量等技術參數,以及所有者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獲取全國統一的實名登記標識(含二維碼),并清晰粘貼于無人機機身顯著位置(不得遮擋飛行部件)。
(二)實名登記完成后,通過微信小程序“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安管理平臺”或轄區派出所線下窗口,補充填報使用用途、停放地點、管理責任人等信息,個人需上傳身份證照片,單位需上傳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經營性飛行還需提交運營資質及責任保險憑證。
三、登記時限
(一)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已購置無人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完成全部登記備案手續。
(二)新購置無人機的,應在購置之日起7日內完成登記備案。
(三)無人機所有權轉移、參數改裝、用途變更的,須在變更后5日內更新登記信息。
四、“黑飛”行為界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于“黑飛”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一)未完成實名登記或備案手續擅自飛行的。
(二)未經批準進入管制空域飛行的。
(三)在適飛空域超出規定高度飛行(微型>50米、輕型/小型>120米)的。
(四)破解無人機“電子圍欄”、改裝核心參數規避管控的。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操控無人機、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規操控無人機的。
(六)其他違反空域管理規定的飛行行為。
五、重點管制空域(含超高管控區域)
以下區域為絕對禁飛區,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嚴禁任何無人機飛行:
(一)天水機場凈空保護區(跑道兩側各10公里、兩端各20公里)及飛行程序保護區(以機場基準點為圓心、半徑55公里)。
(二)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及涉密單位周邊5公里。
(三)黨政機關辦公區域、重要基礎設施(含能源、水利、交通、通信、危化品倉儲等)周邊1公里。
(四)麥積山國家地質公園、小隴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麥積山、大象山、水簾洞石窟群等生態文物保護區域全域。
(五)人員密集的廣場、學校、醫院、大型商超及重大活動舉辦期間臨時劃定的禁飛區(提前通過官方渠道公布)。
(六)超高“黑飛”專項管控空域:真高1000米以上空域為超高飛行重點管控區域。
六法律責任(一)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1.第四十六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飛行、升放前款規定的物體非法穿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第七十六條: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1.第四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第五十條第一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監護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3.第五十一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4.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七、強化舉報獎勵與配合管理
(一)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線索,公安機關將嚴格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對舉報線索屬實、有效制止違法違規行為或查處相關案件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二)無人機銷售商家應依法履行告知義務,主動引導購買者完成“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安管理平臺”實名登記,嚴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規避管控或無合法資質的無人機設備。
(三)無人機所有者、使用者應自覺遵守本通告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的無人機安全檢查、信息核查等工作,發現他人違法違規飛行行為的,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及業務咨詢電話:
舉報電話:110
咨詢電話:0938 8886033(天水市公安局治安支隊)
八、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
2026年2月10日
來源:天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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