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東海縣一男子在欠債后
打起了歪主意
竟向他人販賣毒品
近期
東海縣人民法院
審理宣判了該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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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該案的詳細情況
李某曾經是一名在當地小有名氣的老板,因做生意虧本欠了200多萬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為了生計,李某開始在菜市場殺雞、賣豬肉,債權人知道后遂頻頻上門催債,這令李某不勝其煩,但苦于沒有賺錢的門道,李某無法輕松還錢。
一個偶然的機會,李某結識了吸毒人員孔某和宋某(均另案處理),這二人都是年輕人,經常帶一些社會青年在李某的攤位上聊“上頭電子煙”煙彈的事情,李某由此得知販賣“上頭電子煙”煙彈“賺錢又快又多”,于是開始琢磨這個門道。通過介紹,李某認識了賣“上頭電子煙”煙彈的“王大頭”,2024年7月起,他開始從“王大頭”手里購買“上頭電子煙”煙彈,在東海縣進行販賣。
后李某發現賣美托咪酯粉末更賺錢,于是開始購買毒品粉末,學習制作“上頭電子煙”煙彈。他先是在東海縣牛山街道某偏僻地點租了一個小房子,后又購買了一輛二手面包車,遂在上述兩處場所大肆制作“上頭電子煙”煙彈,悄悄對外出售。
經查,2024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在東海縣多個小區附近,多次向唐某、孔某、宋某等人販賣含異丙帕酯電子煙彈253枚,查實購買質量百分含量為1.0%的美托咪酯粉末200克。李某非法獲利89700元。
2025年12月,東海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對被告人李某違法所得人民幣897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扣押的毒品及制造毒品的工具、物品、面包車一輛予以沒收,依法處理。目前該判決已生效。唐某、孔某、宋某等人均因販賣毒品被判處相應刑罰。
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均是國家列管的精神藥品,具有強烈成癮性和依賴性,嚴重損害身心健康,易引發意外與暴力行為,對家庭和社會都會產生巨大的危害。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生意失敗、債臺高筑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去經營合法生意,反而在結識吸毒人員后動起了販毒、制毒牟取暴利的“歪心思",從主動尋找毒品煙彈貨源到聯系粉末原料自行制作煙彈,漠視國家法律,放任自己墮落沉淪,其主觀惡性不可謂不深;其次,李某販賣毒品次數多,每次販賣的數量大,且向下游販毒人員提供貨源,造成毒品流通擴散,其危害不可謂不大。因此,所謂“新型毒品危害小”的說辭,都是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設置的陷阱。
國家始終對毒品保持零容忍、嚴打擊、高壓震懾的堅定態度,如您發現毒品違法犯罪線索,請積極舉報,共同筑牢禁毒防線。
【來源:蒼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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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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