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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政府正在推進一項長期拖延的改革,該改革將允許博士在瑞典居住三年后即可獲得永久居留權。
瑞典政府花了超過一年的時間才推進這項改革,該改革最初由一個調查委員會于2024年12月提出。周二,政府最終將這項名為“改善研究人員和博士生的移民法規定以及打擊濫用學習居留許可的措施”的法案提交給了立法委員會。
提交給立法委員會是新法案提交議會投票前的最后階段,立法委員會負責審查提案的合法性并審核其措辭。
瑞典大學教師工會 (SULF) 談判主管羅伯特·安德森在新聞稿中表示:“這項改革最終得以實施真是太好了,這表明我們自2021年春季以來堅持不懈的努力終于取得了成果。”“與此同時,政府現在必須確保其他正在討論的移民領域提案不會與目前提出的提案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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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規定,博士將能夠:
在瑞典居住三年后申請并獲得永久居留許可,即使申請人持有其他居留許可,也可以提交申請并獲得批準。完成學業后,求職時間最長可達 18 個月(目前為 12 個月)
在瑞典境內申請 D 類簽證(即國家簽證),以便他們可以離開瑞典參加會議后再返回(這無需修改法律)
無需先離開瑞典即可從一種居留許可類型更改為另一種
與大學簽訂“接待協議”(mottagningsavtal),然后獲得“研究居留許可”,而不是目前獲得的學習許可,從而使他們在歐盟內部擁有更大的行動自由,并更容易將家人帶到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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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放寬規定的同時,瑞典政府也希望加大力度防止人們濫用研究許可作為進入瑞典工作的捷徑,具體措施包括:
限制外國研究人員在學期期間的工作時間,每周最多 15 小時(暑假期間工作時間不限)
要求研究人員在學業上取得“可接受的進展”,以確保他們真正推進研究項目
要求學生必須完成高等教育學位(至少兩個學期)或完成兩個學期的博士研究,才能在瑞典境內將許可類型更改為其他類型,例如工作許可。
如果這些提案獲得議會通過,將于 6 月 1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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