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風電新聞網訊: 2月9日,云南省發改委連續核準批復紅河州石屏縣大牛風電場(二期)項目、曲靖市宣威市西澤風電場(二期)項目等8個風電項目,規模共計514.7MW。
![]()
![]()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紅河州石屏縣大牛風電場(二期)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6〕118號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報大牛風電場(二期)項目核準的請示》(紅發改基礎〔2025〕345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大牛風電場(二期)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新能〔2024〕220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同意建設大牛風電場(二期)項目(項目代碼:2504-530000-04-01-356279)。項目單位為云南湘電中諾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紅河州石屏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3.5萬千瓦,主要建設6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總投資21156.64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4231.3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法人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修正)》(國務院令第714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項目法人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500031號)、《紅河州能源局關于大牛風電場(二期)項目的審查意見》、石屏縣委政法委《大牛風電場(二期)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備案登記回執單》(石穩評備〔2025〕3號)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
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2月7日
![]()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曲靖市宣威市西澤風電場(二期)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6〕113號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報西澤風電場(二期)項目核準的請示》(曲發改基礎〔2025〕56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西澤風電場(二期)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新能〔2024〕194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同意建設西澤風電場(二期)項目(項目代碼:2503-530381-04-01-849416)。項目單位為國電電力云南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曲靖市宣威市。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3萬千瓦,主要建設4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總投資13576.51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4072.95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法人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修正)》(國務院令第714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項目法人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500027號)、《曲靖市能源局關于西澤風電場(二期)項目核準的初審意見》、宣威市委政法委《關于對〈西澤風電場(二期)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備案的函》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2月7日
![]()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玉溪市元江縣羊岔街風電場(二期)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6〕112號
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羊岔街風電場(二期)核準的請示》(玉發改請〔2025〕149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羊岔街風電場(二期)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新能〔2025〕51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同意建設羊岔街風電場(二期)項目(項目代碼:2505-530000-04-01-826941)。項目單位為中廣核玉溪元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玉溪市元江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4.2萬千瓦,主要建設8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總投資17912.6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5373.78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法人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修正)》(國務院令第714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項目法人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500051號)、《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羊岔街風電場(二期)的審查意見》、元江縣委政法委《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同意備案書》(2025-019)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
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2月7日
![]()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玉溪市華寧縣磨豆山風電場(二期)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6〕114號
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磨豆山風電場(二期)核準的請示》(玉發改請〔2025〕148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磨豆山風電場(二期)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新能〔2025〕51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同意建設磨豆山風電場(二期)項目(項目代碼:2505-530000-04-01-481707)。項目單位為中廣核玉溪華寧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玉溪市華寧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3.08萬千瓦,主要建設4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總投資16353.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4905.9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法人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修正)》(國務院令第714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項目法人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500045號)、《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磨豆山風電場(二期)的審查意見》、華寧縣委政法委《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同意備案書》(2025-18號)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
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2月7日
![]()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曲靖市富源西風電場(五期)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6〕116號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報富源西風電場(五期)項目核準的請示》(曲發改基礎〔2025〕60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富源西風電場(五期)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新能〔2024〕194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同意建設富源西風電場(五期)項目(項目代碼:2508-530300-04-05-483977)。項目單位為富源云伊電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曲靖市富源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16.08萬千瓦,主要建設29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總投資80776.1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6155.22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法人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修正)》(國務院令第714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項目法人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500060號)、《曲靖市能源局關于富源西風電場(五期)項目核準的行業審查意見》、富源縣委政法委《關于對〈富源西風電場(五期)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備案的函》(〔2025〕—213號)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2月7日
![]()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曲靖市富源縣南沖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6〕115號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報南沖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曲發改基礎〔2025〕61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南沖風電場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新能〔2025〕51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同意建設南沖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506-530000-04-01-985305)。項目單位為富源云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曲靖市富源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6.25萬千瓦,主要建設12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總投資38565.1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7713.02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法人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修正)》(國務院令第714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項目法人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500052號)、《曲靖市能源局關于南沖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行業審查意見》、富源縣委政法委《關于對〈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南沖風電場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備案的函》(〔2025〕—214)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2月7日
![]()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楚雄州牟定縣彝山風電場(二期)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6〕117號
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報彝山風電場(二期)項目核準的請示》(楚發改請〔2025〕165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彝山風電場(二期)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新能〔2025〕51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同意建設彝山風電場(二期)項目(項目代碼:2507-530000-04-01-901039)。項目單位為中廣核楚雄牟定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楚雄州牟定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5.36萬千瓦,主要建設8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總投資28251.68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8475.5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法人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修正)》(國務院令第714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項目法人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500054號)、《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彝山風電場(二期)項目行業審查意見的函》、牟定縣委政法委《牟定縣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審查備案表)》(牟審備案〔2025〕43號)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2月7日
![]()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楚雄州楚雄市三棵山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6〕119號
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報楚雄市三棵山風電場項目核準的請示》(楚發改請〔2025〕166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三棵山風電場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新能〔2024〕220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同意建設三棵山風電場項目(項目代碼:2502-530000-04-01-104067)。項目單位為楚雄達風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楚雄州楚雄市。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10萬千瓦,主要建設18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總投資56511.88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1302.37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法人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修正)》(國務院令第714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項目法人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500043號)、《楚雄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楚雄市三棵山風電場項目行業審查意見的函》、楚雄市委政法委《重大項目社會穩定性評價備案表》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
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2月7日
▓來源:云南省發改委
免責聲明:非本網原創文章均不代表本網立場和觀點,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見不構成對任何人的投資建議。
![]()
投稿 ? 廣告 ? 數據:13552219883(微信同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