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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柳州城中警方
歲末年初,燃放煙花爆竹是不少群眾增添喜慶氛圍的傳統方式。然而,在明令禁止的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市容環境,更是違法行為。近日,城中警方依法查處3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請廣大市民引以為戒,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案例一
2025年12月29日晚,柳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柳東村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系村民覃某因舉辦婚宴,為增添喜慶氣氛,在家門口燃放了沖天煙花。民警隨即對覃某進行了批評教育,覃某對其違法燃放行為供認不諱。柳東派出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覃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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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2月31日晚,柳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柳柴產業園內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系園內商戶覃某為與家人慶祝跨年,在園區內燃放了小型“加特林”煙花。柳東派出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該商戶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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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1月18日晚,柳東派出所在環江濱水大道巡邏時,發現有人燃放煙花。經查,燃放者系居民覃某,其與家人、親戚在靜蘭水上運動中心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柳東派出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覃某處以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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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和顆粒物污染環境,還會造成噪音擾民,甚至可能直接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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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市相關規定,煙花爆竹禁止在以下區域燃放,具體為“鷓鴣江路—柳長路—北環路—白露大橋—瑞龍路—西外環路—焦柳線—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維路—泉南高速—強容路—056縣道—鷓鴣江路組成的環線并向外延伸50米所構成的區域”。違反禁放規定的行為將受到嚴厲處罰。公安部門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若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若構成犯罪,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有燃放需求的市民,建議前往禁放范圍外的區域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并注意燃放安全。同時,市民若發現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可通過110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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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總編:滕以洪值班校對:龍 丹
責任編輯:尹 丹責任校對:羅丹丹
責任監制:莫意春
來源:覃吉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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