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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信嗎?馬戲團一頭死獅子,居然被拆成零件,四條腿差點流進菜市場!
更離譜的是,賣的、倒手的、買的,一個沒跑,全被判刑了。
估計有人會吐槽:不就是頭人工養殖的死獅子,至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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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個案子,你肯定會改變想法。
2020年初,安徽某馬戲團一頭馴養的獅子突然死亡。
按規定,國家保護動物死亡后,負責人必須上報林業部門,由相關機構做無害化處理或科研留存,絕對不能私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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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馬戲團負責人李某沒按規矩來,偷偷藏起獅子尸體,想偷偷賣掉賺一筆。
同年7月,李某以1.6萬元的價格,將獅子尸體賣給了李某某和尹某。
兩人買回去后,直接拆了獅子四條腿,打算高價分批次倒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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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浙江菜市場賣肉的鄭某成了下家,他當天就賣出去一條獅腿,準備把剩下三條送到同伙林某家時,被民警當場人贓并獲。
民警順著線索一路追查,從菜市場肉攤追到源頭馬戲團,將李某、李某某、尹某等所有涉案人員全部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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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認定,這條鏈條上的每個人,都犯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這個案子打破了很多人的固有誤區,不少人踩了紅線還渾然不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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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想法在民間很普遍,但根本不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包括珍貴瀕危陸生、水生動物,以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獅子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不管是野外的還是馬戲團馴養的,法律身份不變,不會因人工養殖就失去保護。
有人會抬杠,不是說人工繁育成熟的動物買賣不算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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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2022年兩高司法解釋有相關規定,但關鍵前提是,物種必須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且買賣運輸有嚴格限制。
獅子顯然不在此列,更何況本案中,他們是把獅子拆成肉賣進菜市場,妥妥的違法。
司法實踐早就明確,活體和死體,都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打擊對象,動物死了,保護屬性不會消失,私賣死體照樣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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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邏輯上說,要是只保護活體,非法捕獵者只要弄死動物再交易,就能逃避制裁,野生動物保護法就成了擺設。
早在2015年就有類似判例:安徽宿州某雜技團管理人員馮某,將病死的馴養獅子以3萬元私自賣掉,最終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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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之鑒在前,李某仍重蹈覆轍,說到底就是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幸。
2022年4月,兩高司法解釋對定罪量刑標準做了重大調整:以前按數量定罪,現在改成以價值為核心標準,看動物及其制品的法律價值,來判定罪行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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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涉案價值2萬至20萬元,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20萬至200萬元,屬情節嚴重,判5至10年有期徒刑,200萬元以上,屬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個調整很務實,避免了一只鸚鵡和一只老虎同罪的不公,回到本案,別以為1.6萬元的交易價不算大事,法律上涉案動物價值按國家核算標準認定,一頭成年獅子的實際價值遠高于此,低價買賣只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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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野生動物保護法》,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管理更細致,對繁育成熟、種群穩定的動物,允許差別化管理,但絕不等于放任不管。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需嚴格許可,三有動物繁育也要備案,不管哪個環節,未經報批處置死體、私賣拆分保護動物及其制品,都會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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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給馴養、繁育行業敲了警鐘:很多從業者覺得自己養的動物,死了能隨便處置,但法律明確,這些動物所有權歸國家,從業者只有繁育管理權,沒有處分權,不能想賣就賣、想拆就拆。
從馬戲團到菜市場,這條荒誕的流轉鏈條,暴露的是法律意識淡薄、僥幸心理和利益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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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頭死獅子的四條腿,每一次流轉都是犯罪疊加,所有經手人都付出了沉重代價。
保護野生動物,不分活死、不分野養、不分整拆,法律邊界比想象中寬,僥幸空間比想象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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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關法律疑問,也可以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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